您不必根据税法缴纳所得税。您都不必为此付费
1。您首先使用财务方法抵销在建工程的收入并增加在建工程的成本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将100家企业在建工程的试营业收入计入总收入。
同时,根据第8条的规定,企业的实际合理费用与在建项目的试运营收入有关,包括费用,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被允许计算应税收入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每个纳税年度中企业的总收入应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上一年的亏损余额,允许弥补,这是应税的。收入金额。在建工程试生产期间产生的产品收入既不是非应税收入也不是免税收入,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应扣除相应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结算和缴纳特别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和纳税年度内的业务(包括试生产,试运行)或在纳税年度中终止业务活动的纳税人,无论他们是否处于减税或免税期,无论他们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应遵循《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
建筑企业涉及多种税种,其中最重要的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在许多方面都有差异。纳税人不小心容易造成税务处理错误并带来更大的税务相关风险。
不同的纳税地点
营业税:税收地点是提供劳务的地方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纳税人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收。如果自应纳税之月起六个月内仍未宣布应纳税,则该机构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补缴该税。因此,建筑业的营业税支付地点是提供劳务的地点,而不是机构的地点。但是,如果纳税人未在超过6个月内未申报税款,营业税的支付地点也可能是机构的地点。
企业所得税:以注册地点或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使用企业注册地作为纳税地点;但是,如果注册地点在海外,则实际管理机构的所在地是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的,可以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选择由主要机构或者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获得工程业务和劳务所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建筑价款或劳务费的付款人作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建筑业的公司所得税通常代替注册地或机构地作为税收地点,也可以代替预扣代理人或发生收入的地方作为税收来源。税收地点。
税收义务发生在不同的时间
营业税:获取营业收入付款收据或获取营业收入付款收据的日期
如果纳税人在建筑或租赁行业提供劳务并采用预付款方式,则其应纳税额将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其中,营业收入的收取是指纳税人在应税行为发生期间或完成后所收取的款项。取得营业收入支付收据的当日为书面合同确定的支付日。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未确定付款日期,则为应税行为完成的日期。
因此,建筑业的营业税责任通常发生在收到营业收入收据或获得营业收入收据的当天。如果采用预付款方式,则应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通常在每个纳税期结束时确认
该公司受委托加工和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并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提供其他人工服务等,期限超过12年个月,根据完成时间表或纳税年度内完成的工作量。实现收入。国税函[2008] 875号文件规定,在每个纳税期末,如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劳务交易的结果,则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的方法确认劳务收入。提供服务。因此,应纳税所得额通常在每个纳税期结束时确认。
不同的计税基础
营业税:项目中使用的原材料,设备以及其他材料和动力的价格如果纳税人
将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则余额应为从获得的所有价格和超价费用中减去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后的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