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公司所得税法没有此区别,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一个问题。根据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800 + 200 + 45)* 25%= 1045 * 25%= 261.25对A国和B国的抵扣额度=对A国的抵扣额度= 200 * 25%= 50个B国扣除限额= 45 * 25%= 11.25在A国未缴税。因此,该税应在中国全额缴纳。在B国,已支付15万元人民币。扣除限额为11.2万元。所以。只要可以扣除11.2万元。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 261.25-11.25 = 250万元。第二个问题。会计利润= 860-320-35 + 6 + 20-85-280-150 = 101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税。因此,投资收益6万元中的4万元国库券利息收入不征税。应减去4。减少40000元。赞助80万元的协会不能扣除。意外损失2万元和罚款3万元不可抵扣。因此,这85万元根本不能扣除。因此,总共需要增加人民币850,000元。企业本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1-4-85)* 25%= 30,000元。
这需要根据国家/地区的法律确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以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来启动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并在2007年底前完成再投资,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变更或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可以给予再投资退税。在2007年底之前,将不会有退税用于再投资2007年的预分配利润。
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认为,税收优惠是外国投资者考虑较少的因素,而透明的税法和非歧视性政策更为重要。国际经验表明,中国政局稳定,经济形势发达,市场广阔,劳动力资源丰富,商业配套设施和政府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扩展配置文件:
税前扣除准备金与企业的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关系:
(1)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和法规。(略带铂金:《企业所得税法》第21条)
实际上,我们还必须注意税法优先原则的体现。例如,合同规定,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但另一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仍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2)税法协调原则:对于已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并实际确认了财务会计支出的企业,其税前扣除范围和税前扣除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法规定在标准情况下,经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