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第5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各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如果采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则应分开使用将每个组件确认为单个固定资产。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按照《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估计净残值。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如下:(1)房屋和建筑物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十年; (3)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四年以外的运输方式; (5)对于电子设备,为3年。
根据上述规定,化工生产线税法规定的折旧期限为:不少于十年。如果会计折旧期少于10年,则需要进行税收调整。
根据新的公司所得税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期限如下:
1.房屋和建筑物已有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使用10年;
3.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应为5年;
4.除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运输方式为4年;
5.电子设备使用3年。
本文基本上遵循了《外国投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一些小的调整:首先,增加了授予国务院财税部门豁免权的权力;第二,飞机的折旧期限从从5年改为10年;其次,除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4年。最后,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期限从5年更改为3年。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月1日生效。 2008。
税法目录:
第1章概述
第2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3章应纳税额
第4章税收优惠
第5章从源头预扣
第6章特别税项调整
第7章集合管理
第8章附则
背景:
自2008年将两种税项合并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发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已废止并废止。新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中关于税前扣除的规定但这非常简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企业取得的收入相关的实际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白金咨询咨询调查分析,这里该规定在2008年引起了很多税务企业纠纷。有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计划于201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固定资产第4号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估计净残值。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估计净残值后,就不能随意更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一经确定,就无法更改;此外,它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期限为:(一)房屋和建筑物二十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保修期为10年; (3)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电子设备保修3年。当企业选择的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的最短期间有差异时,需要进行税收调整。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是估计值,受诸如技术开发,使用环境,使用强度和维护等因素的影响。会计准则和税法为其确定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通过选择折旧年限,企业可以最大程度地列出折旧费用,充分发挥折旧的税收折旧效果。
《企业固定资产第4号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旦确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就不能随意更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需要加速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可用于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固定资产具有更快的产品更换速度; (2)常年处于强烈振动和高腐蚀状态固定资产。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时,最短折旧年限不得少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则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计法。但是,税法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使用有限制,这与会计准则不同。
请参阅以下文档: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如果由于技术进步和其他原因而确实需要加速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则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缩短折旧年限。可以采用加速折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因特殊原因需要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企业可以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查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期限的上段提到的固定资产包括:
(1)全年被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械和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和震颤状态的工厂和建筑物;
(2)由于利用率提高和使用强度提高,全年处于昼夜运行状态的机器和设备;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期限比本规则第35条规定的折旧期限短,是中方合伙人在该期限届满后拥有的固定资产合作。
财税〔2004〕153号,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固定资产(房屋和建筑物除外) )东北地区的工业企业可按现行规定进行折旧根据以上情况,折旧期限应缩短不超过40%。
财税〔2005〕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资产折旧及摊销口径的通知:
一,财税[2004]第153号规定,将折旧年限缩短不超过40%的折旧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2004年7月1日和2004年7月之后新购买的固定资产。在1天之前购买且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对于2004年7月1日之前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房屋和建筑物除外),自2004年7月1日起,折旧年限以折旧年限为基础缩短不超过40%。
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有关折旧期的“现行规定”是指企业正在实施的某些行业的财务系统以及国家的其他相关规定。在2004年7月1日之前,企业采用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固定资产折旧审批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余额的减少方法或年限。分散管理(国税发〔2003〕113号)。总和法不能用缩短折旧期的方法代替。
3.对于2004年7月1日之后新购买的固定资产(房屋和建筑物除外),企业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减少余额的方法或年限的方法之一,以及它们不能叠加。确定上述方法后,以后几年将无法进行任何调整。
4.企业可以在不超过40%的范围内选择缩短固定资产折旧期限的比率。确定比率后,以后几年将无法随意调整。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选择一些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确定此范围后,以后几年可能不会随意调整。
天津滨海新区也有类似规定,见财税[2006] 13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发展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您的车辆从10年更改为5年,仍然符合税法的规定,因此与上述文件无关,您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正常备案并使用未来适用法律(计算方法和可以举例说明此过程),前提是税务机关可以接受该折旧,前提是税务机关可以接受该记录,否则存在风险,除非您先前向税务机关提交的10年折旧年限,否则他将受到惩罚。你敢当然,税务机关理论认为,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挺身而出,风险将不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