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简称《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特别关于使用财政资金处理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如下:
企业从县级以上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在下列情况下,应视为非应税收入:在同一时间见面。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支付文件;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率;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2.对于在出生前,出生中和出生后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产业,即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和水生站。活力站,气象站以及农民的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
3,城镇其他机构从技术服务或劳工服务获得的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将技术成果,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转让给服务于各个行业的科研单位和大学。
4.技术服务的收入和从技术服务获得的技术服务的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自开业之日起从事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的新独立会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免征所得税2年;新建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
5.从开放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事业。卫生事业中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自营业开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可以减免两年所得税。
根据《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应计入总收入,视为非应税收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收入金额从总收入中扣除: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支出形成的资产,其计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折旧和摊销。
3.企业处理了符合本通知第1条规定条件的非应税金融资金后,五年之内(60个月内)未发生任何支出,也未将其退还给财务部门或其他支出资金在获得资金的第六年,应将政府部门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中所包含的财政资金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26条
企业的以下收入是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利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27条
企业的以下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第28条
符合要求的小型且盈利的公司将按20%的减免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29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决定减免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份额的部分。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免征费的,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30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的以下费用: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
(2)为国家鼓励安置残疾人和其他就业者而支付的工资。
第31条
国家需要以关键方式支持和鼓励的从事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可以根据投资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扣除应税收入。
第32条
如果由于技术进步和其他原因而需要加速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则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
第33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综合利用资源并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产品的所得可以扣除所得。
第34条
企业在购买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扣除税款。
期限届满后,如果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企业原雇员总数的30%以上,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将所得税减半,为期两年。权威。
(8)高中以及经营工厂的中小学暂时免征所得税。
(9)对于民政部门组织的福利工厂和非中途转移街道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四名残疾人”的安置占总数的35%以上生产人员,所得税暂免;如果“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但未达到35%,则所得税减半。
(10)乡镇企业可将应交税额减少10%,以补贴社会支出。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 81号)明确规定,国家财政补贴及其他补贴企业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未计入损益的外,应当将其纳入实际取得补贴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府补贴是指政府从政府免费获取货币或非货币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资的资本。中国目前的主要政府补贴:财政折扣,研究与开发补贴和政策补贴。
帐户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贴》规定,“政府补贴是指企业从政府自由获取货币或非货币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资的资本企业。政府补贴指南规定的政府补贴具有以下特点。
⒈未付款。无偿性质是政府补贴的基本特征。因此,政府不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无需偿还。政府补贴通常要遵守某些条件。企业通过法律程序申请获得政府补贴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目的使用补贴。
⒉直接收购资产。政府补贴是企业直接从政府获得资产,包括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并形成企业的收入。例如,企业获得政府资助的补贴,首次征收后的退税(返利),立即征收和退税,行政部门分配的土地使用权,天然林。
政府补贴根据其相关情况进行分类,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和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是企业为购建或其他形式的长期资产取得的政府补助;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是指除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以外的政府补贴。例如,一些国有粮食企业在商业运营后实行国家给予的经营补贴,国家和主管部门将企业分配给企业进行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拨款。提供财政补贴以提供政府补贴以支持其在特定时期内的发展。
当然,对于公司免费从政府获得货币或非货币资产的公司,它们不能被视为政府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5条的规定,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定义之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企业可以满足附加条件政府补贴。二是企业可以得到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收入法和资本法。所谓收入法是将政府补贴纳入当期收入或递延收入;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贴纳入所有者权益。收入法有两种特定的方法:总计法和净额法。总的方法是在确认政府补贴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入,而不是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或费用扣除。净方法是确认政府补贴,以减去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或补偿费用。政府补贴指南要求在收入法中使用毛额法,以便更真实,更完整地反映政府补贴的相关信息。并且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要求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入”进行会计处理。“递延收入”的目的是要考虑政府补贴,这些补贴不能一目了然,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当期损益中包含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未来期间的收入相关的资产,首先计入“递延收入”帐户,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帐户。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被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因为政府补贴在企业的日常活动中构成了经济利益流入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它是免费的,因此不满足以下条件:销售收入或服务收入的确认。因此,它通过“递延收入”帐户分期包含在“非营业收入”帐户中或包含在“非营业收入”帐户中。
帐户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如果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终止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损坏,则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应转入当期资产损益(营业外收入)。处置。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应分别在以下情况下处理:
(1)如果用于补偿企业在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确认为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当期损益)相关费用确认的期间。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与资产和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企业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