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付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其中,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的可抵扣金额。根据该公式,并非企业产生的所有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在计算税额时,应将计算的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乘以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四种税率:基本税率25%,基本税率20%,优惠税率15%和预提税率20%(目前降低了10%)。大多数机构和社会组织适用25%的税率; 20%的优惠税率主要适用于小型和营利性企业; 15%的税率主要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主要适用于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馆。在从中国领土获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收入中,预扣所得税是根据纳税人的收入和税额计算的,除非国家另有规定,否则不得扣除费用直接以10%的税率征收
职业学校分为公立和私立学校。公立学校的收入包括在财务管理中,收支管理这两个方面不征税。除此之外,还要缴税。
1.自2008年实施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后,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简称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执行《条例》第三条:在中国依法设立的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取得收入的组织。根据上述规定,私立学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税法的新原则,如果财税[2004] 39号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与新税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 。
3.根据新税法的规定:每个纳税年度中企业的总收入,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和上一年的余额后,允许弥补的损失,是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按照本法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在扣除扣除税款和抵免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根据《私立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8条,“私立学校和捐助者捐款不需要合理的回报。他们应依法享受与公立学校相同的税收和其他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应当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因此,不需要合理回报的私立学校在法律上应享有与公立学校相同的税收和其他优惠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和劳动服务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 3号)规定: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收入的学校)《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退税并按要求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程序。各类学校应分别核算免税品的营业额,如果不分别核算,应按规定缴纳全部营业税。
财税[2004]第39号规定,对于学校批准并包含在财务预算管理或预算外资金特别账户管理中的费用,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事业单位取得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专项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个体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规定:机构,社会组织,私人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和征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