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所得税率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开始,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某些地区试用人民币业务。试图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应当分别管理人民币业务和外币业务,分别核算,分别计算税款。经营外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仍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自批准之日起,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收入将按30%的企业所得税和3%的税率征收地方所得税。
外资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税收处理
税率为D,20%。
扩展配置文件:
改进针对非居民公司的预扣税措施
1.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或无法扣缴扣缴税款,有收入的非居民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9条在发生收入的地点付款。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7条的规定应代扣代缴的税款,但代扣代缴人应代扣未扣减的税款。纳税人在发生收入的地方纳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分别承担责任”。
如果要求向纳税人追回税款,则发生收入的地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然后执行依法。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搜狗百科全书-企业所得税法》
参考:搜狗百科全书-非居民企业
参考文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来源代扣代缴事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