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的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与成本和利润无关,也未反映在利润表中。因此,它与公司所得税无关,并且对利润没有影响。因此,毫无疑问是否可以从增值税中扣除公司所得税。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
企业所得税=(1000-800-30-营业税金及附加)* 25%
这里的营业税和附加费是您应缴纳的增值税的附加税,
如果认证的进项税为800 * 17%,销项税为1000 * 17%,则应交增值税= 20 * 17%
增值税的附加税包括以下内容
城市建设税=应付增值税* 7%
教育附加费=增值税* 3%
地方教育附加费=增值税* 2%
河道税=应付增值税* 1%(在上海,各地的税率会有所不同)
不可以,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不反映在损益表中。因此,它与公司所得税无关,但是实际支付的增值税产生的附加税与利润有关,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3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指的税款,是指除企业所得税和可抵扣的企业所得税外,企业产生的各种税费及附加。增值税。
扩展配置文件:
(1)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用作税前扣除的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发票的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发票在内的凭证不得用于税前扣除,出口退税和税收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3条第3款规定,应加强对发票的验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应予加强。这些要求不得用作税前扣除的证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若干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没有取得合法有效证件。按照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
摘要:纳税人获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规定,不得用作财务报销凭证或公司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
(2)增值税运输服务发票必须注明出发地点,到达地点,车辆类型和车辆编号以及所运输货物的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货物运输行业专用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
为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并促进纳税人发票的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货物运输(以下简称“专用”)。货运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和普通的增值税发票,并填写出发地,到达地,车辆类型和车辆编号的内容,发票时运输的货物的信息和信息在发票的“备注”列中,如果有更多内容,则可以附加一个列表。
其次,为了避免浪费并简化纳税人发票的连接,可以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使用特价货运票,并在7月1日停止使用。
3.铁路运输企业委托收集的印花税信息可以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附属运输企业(包括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从2015年11月1日起,可以使用特殊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增值税发票。铁路收据,货运和杂项收据可用作使用发票清单。
4.除本公告第3条外,其他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生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和税控系统转换问题的公告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7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三款同时废止。
参考:《搜狗百科全书-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