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销售的前提是,礼品是为了促进业务而提供给客户的。此时,礼品仍被视为销售,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公允价值与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的。目前,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销售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由于它是出于商业目的而发生的,因此我认为可以在税前扣除。
这取决于主管税务局的决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2.企业在下列情况下不将资产转移给他人因为资产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处置资产应当视为销售,应当按照规定确定收入:(一)用于营销或者销售; (二)社交娱乐活动; (三)为员工提供的奖励或福利; (四)股利分配; (5)用于外部捐赠; (6)改变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80号公告):“第二,企业转让资产的所得税处理规定企业应具备的关于《关于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除非另有说明,销售收入应根据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
因此,公司购买的礼物是按照公司所得税的形式赠送给客户的,应将其视为销售,销售收入应按公允价值确认。
李老师: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促销和展览业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并做了明确的解释。
李老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和展览礼品赠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以下简称“通知”) ”),企业单位(包括企业),机构,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在营销活动,折扣,礼物,彩票等方面,向个人提供现金,消费券,商品,服务和其他个人所得税问题已经明确的是,当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物时,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首先,企业通过价格向个人出售商品折扣和折扣(产品)并提供服务;第二,公司在销售商品(产品)和向个人提供服务的同时赠送礼物,例如购买手机积分,上网费或向手机赠送手机礼物的电信公司等;对于累积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个人,他们将根据消费积分赠送礼物。
李老师:不。《通知》还明确规定,公司在下列三种情况之一中向个人赠送礼物的,取得收入的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送礼物的是:首先,企业在业务推广,广告和其他活动中,将随机赠予除单位以外的个人,并按其他收入项目的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企业在年度会议,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并按照其他收入按照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项目。第三,公司将为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客户提供额外的抽奖机会。个人收入应扣除杂项收入,并按20%的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先生:从《通知》规定的几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来看,企业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公司赠予的礼物是否直接相关。出售或提供服务,不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捐赠的礼品与销售或服务提供没有直接关系,则需要预扣个人所得税。
徐亮:我认为,尽管《通知》规定得很明确,但企业很难实施三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您认为,在今年年底举行总结和表彰会议时,公司必须邀请上级领导和许多相关家庭参加。在会议结束时,在给这些客人一些小礼物的同时,他们还将从其他人那里获得一定数额的个人所得税。这个场面会很尴尬。
李老师:您提到的问题确实存在。不用说,企业会向外面的客人赠送礼物。该税不利于扣缴,也就是说,企业每年将向员工发送元宵节,饺子和月饼。根据税法扣除税,公司的会计人员还必须承受很大的压力!
李老师:针对此问题,《通知》还规定:如果企业赠送的礼物是自产产品(服务),则个人应税收入根据产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 ;这是购买的产品(服务),个人的应税收入是根据商品(服务)的实际购买价格确定的。
徐亮:这个规则很明确。它阻止了一些企业向客户提供产品,然后将相关费用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避免了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漏洞。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进会展业赠与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客户提供的电磁炉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第50号)。
与税收有关的免费礼物待遇
在购物礼品的销售中,如果商品以公允价值开具发票作为销售收入,而礼品则被视为销售费用;或礼品金额不用作折扣金额,则在销售商品的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显示,并且仅在发票的“备注”列中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不直接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顾客提供的礼品和礼物礼品被视为商品销售,其计算不仅要缴纳增值税,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继续上面的示例:甲公司销售电视时,将开具2500元的发票,且不含电视的税价,并且随附的电磁炉将被用作销售费,或仅赠与礼物在发票的“备注”列中。电磁炉,然后将其视为被视为增值税。在专门为此促销购买电磁炉的情况下,可以按购买价格计算销项税。整个销售业务的增值税为455.6元(2500×17%+ 180×17%),进项税= 2100×17%+ 180×17%= 387.6元,增值税为68元;计算得出的销项税作为销售费用,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2100-(180 + 180×17%)= 189.4元,按25%税率计算的税额为47.35元。
客户购买了礼品电磁炉,公司A将礼品视为销售费用或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指出了礼品。《通知》(财税2011年第50号)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不购买电视机而是从A公司随机获得免费的电磁炉,则该个人应根据“其他收入”项目以及该产品的实际购买金额来确定其个人收入。 A公司的电磁炉价格为210.6元(180 + 180×17%)个人所得税以20%的税率缴纳,税款由提供礼物的公司A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