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提问时间:2020-04-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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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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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增值税的1纳税人,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2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在此示例中,公司A为1,而外国公司B为2,因为A具有预提义务,而B具有税收义务。

实际上,增值税的预扣和预扣只有在营地改革之后才能进行。以前是预扣公司所得税。如果您不清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或者如果申报延迟,可以在当期申报收入,并在获得收入的当天写上,税务局可以同意。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

1.纳税人有应税行为并收取销售款项或取得销售款项凭证的日期;发票在开具发票之日首次开具。

2.如果纳税人采用预付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则其应纳税额将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

3.如果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的转让,则是金融商品所有权被转让的日期。

4.如果纳税人考虑出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则其应纳税义务发生在服务或无形资产转让完成之日或不动产所有权之日。变化。

5增值税预扣税义务与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发生在同一天。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您好,会计学院的邹老师回答了您的问题

1.如果纳税人出售商品或提供应税服务,则应在收到销售付款或获得销售付款凭证之日发生应纳税额;在开具发票之日开具发票。

(1)直接付款方式用于销售商品,无论是否发送商品,都是在收到销售款项或获得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

(2)货物是通过托收承诺和委托银行托收的方式出售的,即在发货日和完成托收程序之日。

(3)赊销和分期付款是指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之日;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规定收款日期,则为交货日期。

(4)货物是预付款的,即发货之日;但是生产和销售期限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轮船,飞机和其他物品的生产和销售是为了接收预收款或书面合同付款日期。

(5)委托其他纳税人在收到寄售单位的寄售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付款之日出售货物;如果未收到寄售清单和付款,则寄出寄售货物的日期为180天。

(6)应收劳务的销售,即在收到销售服务或获得销售凭单的当天。

(7)纳税人被视为出售商品的行为(委托他人以托运方式出售或出售商品的行为除外)为商品转移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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