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是税前允许扣除的限度
税法还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开始和结束期间与会计处理一致,即当月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当月不折旧,并且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同月折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固定资产折旧按允许使用行方法。
企业应从使用固定资产的当月的下个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自使用月份起的下个月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一经确定,就无法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