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企业所得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交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2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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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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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回土地支付企业的补偿金缴企业所得税吗

1.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是政策性搬迁,则比较复杂,在完成搬迁后扣除相应费用后,将搬迁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3.政府无需为土地支付企业支付的补偿金支付土地增值税。

政府收回土地给予的补偿款是否要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从国家税务总局获得的单位和个人购置的土地和地面附着物营业税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批复[2007] 969.2007.9.12:四川省地税局:收到了《关于征收被征收土地营业税和房地产补偿费用的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2007〕32号)。经研究,批准如下:国家出于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根据《营业税项目(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人的,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出于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国家返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和土地附着物(包括房地产)将从单位和个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中收回并支付给单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补偿费不收营业税。但是要交所得税。

政府收回土地,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之后,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企业所得税吗

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处理方法执行,即各种拆迁资产的收入加销售收入,扣除各种折旧资产的折旧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搬迁或处置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企业政策搬迁和处置收入涉及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政策原因,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通过市场进行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以及从政府获得的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的收入。投标,拍卖,挂牌等)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中获得收入。企业取得的政策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下列方式进行所得税处理:

(1)根据搬迁计划,企业将在搬迁后恢复原来的生产或业务,或使用企业搬迁或处置产生的收入购买或构造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目的或价值的产品。搬迁前的新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利(以下称为固定资产置换),其他固定资产的改良,技术改造或职工的安置,搬迁或处分收益,可扣除固定资产的置换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费用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⑵企业没有计划或项目报告来替换或改进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买其他固定资产。拆迁收入应计入出售各类拆除固定资产的收入中。折旧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用于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3)使用政策调整或处置通过收入购买或改善的固定资产的企业可以根据现行税法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⑷在计划搬迁的次年起的5年内,企业获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五年内完成搬迁的,企业的搬迁收入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处理。

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取得的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营业税税目说明》第八条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使用者,不征收营业税。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不会征收营业税:1.必须有市政府的文件来收回土地; 2.土地使用者支付的补偿金必须由财政支付。如果贵公司有上述任何恢复单据,则由政府财政支付相关款项,并且不收取营业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土地增值税:是否因城市实施规划和规划的需要而搬迁城市。国家建筑,纳税人依照本规定免征原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查后,免征土地增值税。 。

根据财税[2006] 21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根据第四段:“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旧城区的重建或企业的污染和扰民(指过量的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城市居民的生活)。政府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城市规划确定搬迁地点;因“需要国家建设”而搬迁,是指因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而搬迁案件。

3.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62号)第三条规定:合同,“财产转让文件”征收印花税。“财产转让文件”的印花税率为十分之五。

IV。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7] 61号《关于公司政策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免征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获得的政策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接受企业所得税处理:

1.根据搬迁规则,被搬迁的企业购买或建造具有与搬迁前相同或相似的性质和目的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称为重置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从固定资产重置成本,技术改造费用和人员安置费用中扣除,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如果由于生产和经营方向的变化等原因而没有将上述搬迁收入用于固定资产置换或技术改造,但搬迁收入用于购买其他固定资产或其他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相关费用从保单调动收入中扣除,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被搬迁的企业没有更换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买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项目报告。拆迁收入应加进各类拆除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中,并扣除各类拆除固定资产折旧和处置费用后的剩余价值计入当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搬迁企业使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法进行折旧或提拔,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5.从计划搬迁的第二年起五年内,搬迁企业获得的搬迁收入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税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余额计入当年搬迁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