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计提未发放企业所得税-职工薪酬会调增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29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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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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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职工工资但未发放,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在年底之前,它将被发行或转回。如果应付薪金的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则超出部分不会在税前扣除。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中当期未支付给职工的,当期不准许抵扣,应作纳税调增。请问应如何理解

例如,如果在年底时12月应付雇员余额,则必须增加所有所得税支付。这是《所得税法》的规定。只要在所得税结算表中进行了调整和增加,会计惯例就不需要处理。

上一年的工资未计提应付职工薪酬在借方,今年入管理费用需调增企业所得税吗吗

一般税务结算在支付应计薪金时不会将其确认,但会考虑您实际支付的金额。有些还可以让您输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10年取决于您存入的金额(2009年未产生)。具体而言,最好询问税收,因为具体标准仍由当地税收确定,但未考虑此规定。

已计提未发放的职工工资能否税前扣除?

中国。会计网学校小学_俞敏,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扣企业工资及职工薪酬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当局合理确认工资和薪金,可以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掌握:

(1)企业制定了更加规范的员工工资制度;

(2)企业制定的工资和工资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工资,工资的调整有序进行;

(4)企业已履行了对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5)关于工资的安排不是为了减少或避免税收。”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已经产生,并且很明显,个人的工资和支出在2010年底之前已预扣了个人所得税,则它符合上述五项原则,企业完成在结算和付款期内的付款,可以确定该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并且可以在上述工资和薪金支出所属的纳税年度中在税前扣除。

结算期结束后,应在实际支付薪金之前扣除上一年度或上一纳税年度的合理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