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理解错了。
薪水的100%的额外扣除并不意味着它从您的账簿中扣除,而只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也就是说,工资的额外扣除对您的账本没有影响。
例如:
期末会计利润为100,000元,本期残疾人工资为10,000元,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目前,额外扣除10,000元并不意味着您的利润变成了90,000,而利润仍然是100,000。这不能移动。
的应税收入仅为90,000元(10-1)。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其他扣除,则必须缴纳25,000元(10×25%)的所得税;额外扣除之后,您只需支付22,500元(9×25%)。
因此,工资的额外扣减只会影响所得税,而不会影响会计记录。
国家对残疾人士注册公司有明确的优惠政策。恒鑫鑫可以帮助您总结一下。
问:对于残疾人创办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回答: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4号主席法令)第5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国务院令第142号)残疾人取得的劳动收入,按照省(规定的城市除外)规定的减免幅度和期限,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收入项目为:工资性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向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汇票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辽宁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税率为50%。
残疾人应持有“税收登记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以及身份证持有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副本(各一份),并由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核销。记录权限。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残疾人,孤儿和烈士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水税函〔2009〕180号)
)文件规定: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劳动报酬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应减少应纳税额的50%。%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孤独者和烈士获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核。以下标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但不超过5万元的,按年度应纳税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的50%;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减少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