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一)各项劳务收入不足1000元(含1000元)的,可抵扣税率为全额抵扣额的3%; (地方法规可能有所不同)(2)劳务收入超过1000元,且金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扣除800元手续费后的余额根据20%的比例税率计算; (三)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的20%后,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扣除额。支付劳动报酬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劳动报酬收入时,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并按照规定向纳税人开具《代扣代缴税款收据》。规定;纳税人还可以向支付报酬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情况,由税务机关签发纳税证明。
于1994年1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本生效。这是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础。到目前为止,已对其进行了多次修订,但没有太多更改。在此之前,这三种税实际上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整税暂行条例》和《个人工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的商户
1994年,所有中国居民和从中国取得收入的非居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薪水是800元(现在是2,000元);此外,当时的法律对“储蓄存款利息”条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999年,为了征收“利息税”,“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1993年修改法律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