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不计提坏账准备,当实际发生时予以抵减。
坏账准备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应在最终清算中增加。仅实际的坏账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1,企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扣除税前。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坏账损失。不符合资产减值准备规定的准备金和不符合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风险准备金的支出。3.因此,企业产生的坏账在计提时不能扣除税款。仅当实际发生坏账时才可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57号)和《关于印发〈企业资产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亏损》(国税发〔2009〕[没有。 [88]“资产损失”一词是指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实际资产损失。
企业因产品质量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经双方协商赔偿协议或法院判决后,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不符合资产损失的定义,因此它不是资产损失,而是补偿费用,应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如果企业能够提供足够和适当的证据证明这是一项补偿费用,则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