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验证方式
1.收入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应税收入=收入*应税收入率
应付所得税=应税收入*税率
2.根据成本评估应税收入率
应税收入=费用(支出)支出/(1-应税收入率)
特别注意企业所得税的批准,以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最低批准的所得税率可以在图表中显示:
纳税人的具体应纳税所得额:
1.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利润水平等因素,结合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对每个住户进行分类和批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2.如果企业经营多个行业,则不论其业务项目是否单独核算,主管税务机关均应根据其主要业务项目核实适用于该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3.应税收入率获得批准后,除以下各项(企业进行了重组和重组;生产,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风,火,水,地震等不可抗拒的灾难外部),通常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允许进行任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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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深圳,珠海,厦门和汕头这四个经济特区以及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等沿海地区受益,湛江,北海等港口城市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吸收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加快了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他们对外国,香港和澳门的公司,企业和个人(以下统称为商人)对在这些特殊地区和城市进行投资特别感兴趣。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和独立商人的商业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和统一工商税,应给予优惠待遇。
1.经济特区
1。从事工业,交通,农业,林业,畜牧业等生产性行业,经营期限超过十年,经企业申请并经特区税收主管部门批准,从获利之年起第二年在第三至第五年免征所得税,将所得税减半。
2。从获利年度开始,经企业申请并经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事服务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经营期限超过十年。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一年所得税减半征收三年。
(2)如果需要减免对特区的企业征收的地方所得税,由特区人民政府决定。
(3)经济特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将汇出国外企业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5)特区内企业进口的货物,应缴纳统一的工商税。特区的管理线完工前,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原材料,零配件,运输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免于工商统一税收;受国家限制的车辆和耐用消费品,要缴纳统一的工商税;各种矿物油,烟草,酒精和其他日用品的进口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的一半缴纳统一的工商税。特区建设线建成后,各种矿物油,烟草和酒精的进口仍将按照税法规定的统一工商税率征收一半;其余的进口商品将免征统一的工商税。携带进口卷烟,葡萄酒,行李和家庭用品供个人使用的商户,在合理的范围内免征统一的工商税。
(6)经济特区内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应免征统一的工商税,少数国家限制或另有规定的产品除外。
(7)在特区内销售特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对各种矿物油,烟草,酒精等征收统一的工商税,税率应为规定税率的一半。税法;特区的人民政府也可以决定少数派产品要加收或减收统一的工商税;其他产品不再需要缴纳统一的工商税。
(8)特区企业应将已减免关税的商品或在特区内生产的产品进口或出口到内地,并按照规定补足统一的工商税。进入内地时税法的规定;内地自用的行李,在合理数额内免征工商统一税。
(9)来自从事贸易,运输和服务业的经济特区企业的收入,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统一征收工商业税;从事银行,保险业务的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统一税。在成立初期需要对上述企业进行定期减税或免征统一工商税的,由特别行政区人民政府决定。
(10)在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独立经营者的企业所得税和统一工商税减免税为:按照特别行政区的有关规定处理。
2.沿海14个沿海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1)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立生产企业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和独立经营(以下统称)作为开发区企业),从事生产,营业收入等对于收入,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降低15%。其中,经营期超过十年的,经企业申请并经市税务机关批准,从获利之日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所得税。年。
(2)如果需要减少或免征开发区企业的地方所得税,应由开发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决定。
(3)开发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将汇出国外企业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五)开发区企业自用进口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原材料,备件,零件,车辆和办公用品的企业免征统一的工商税。开发区企业使用进口免税原材料,零配件和零部件加工产品进行内销的,将对其所使用的进口材料和零件征收统一的工商税。
(6)开发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的产品外,免征统一的工商税。国内销售的产品应按规定征税。
(7)在开发区的企业工作或居住在开发区的商人,携带进口的家用物品和车辆,根据以下文件的证明文件,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免除工商业市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税。
3.沿海14个沿海城市的旧城区以及汕头,珠海和厦门的市区
(1)在沿海14个沿海城市和珠海汕头市区的老城区建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以及商人的独立业务经营中的生产率和厦门(以下统称为旧城区)企业(以下统称旧城区企业),所有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项目,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且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或涉及能源,交通运输的项目,以及港口建设,经财政部批准,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对于不符合前款减税条件但属于以下行业的老城市企业,经财政部批准,可以按以下价格折算20%税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2。冶金,化工,建材行业;
3。轻工,纺织,包装业;
4。医疗设备,制药业;
5。这些行业中的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和加工业;
6。建造业。
旧城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应按照上述优惠税率,并按照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期限和范围执行。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