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分支机构”并不是独立地计入损益,而是将运营数据汇总到总部以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您问:“年底要去总部清算。分行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总部将统一支付税款。
分公司将从公司成立第二年起在当地预缴税款,预付税款的金额将由总部分配;。
总纳税人应分别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和总公司及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计算总公司及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如果困难的话,可以按照上述预付款分配方法,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总行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预付款。确定预付款方式后,将无法在当年更改。
这取决于您属于哪个省市。据我所知,有些地方打算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配和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跨省总部办公室”(蔡瑜[2008] 10号)明确规定了经营企业在区域内各市县之间跨地区缴纳的所得税收入的部分分配,同时有地方规定省级区域内县市分行不得临时采用企业法人地方预付款。所得税。该组织在总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收集并执行公司所得税申报,结算和结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第22条规定,总行应在年底后的5个月内依法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数数并支付。所有分支机构均不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当年应交的所得税由总公司缴纳到中央国库中。在当年多缴所得税的情况下,总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出具税收返还等证明,并按照规定从中央国库退还。按照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