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的企业对企业捐赠,这是必需的
计算您的营业外收入,当然您必须要缴纳所得税,税法和会计都有这样的要求。如果您是属于民政部门等的公共机构,则不必这样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企业捐赠和其他社会力量的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税[[2000]第50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捐款时,应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收入当期税收允许全额扣除。
单位和员工向红十字会捐款,因此在缴纳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为:现金捐赠,由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统一签发收据接受现金捐赠时,可以按照收据中的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现时阶段;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签发捐赠物资收据(收据中必须注明捐赠物资的种类和数量)。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根据捐赠物资的约定价格或市场价格计算销售(业务)收入。当期企业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抵扣。
接受捐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纳税人必须根据捐赠的价值确认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时的资产帐户,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一时期按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并予以准予扣除。
⑵扣除应税工资。条例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合理的工资。这就是说,要取消已经经营多年的内资企业的税收和工资制度,有效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
但是,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水必须是“合理的”,显然,不合理的工资和薪水是不可扣除的。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细则》相匹配的《工资减免管理办法》来澄清“合理性”。
(3)在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以前的扣除标准(分别为14%,2%和2.5%的提取率),但“应税工资总额”调整为“总工资”后,扣除额将相应增加。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教育的投入,条例的执行规定,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企业所缴纳的工资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允许扣除;对于超额部分,扣除额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