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哪个管的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哪个高

提问时间:2020-04-29 03:37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29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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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我的增值税交得比企业所得税多?求税务高手解惑,菜鸟就别来添乱了

1.增值税按照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扣除额”计算缴纳。您列出的公式只是一种估算方法。营业成本是否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计算出的增值税通常小于实际的增值税(平衡买卖的前提)

2.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算税收的基础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额+税收调整增额-税收减免额”。由于您的公式未考虑成本和税收因素,因此,您测得的利润应大于实际利润,并且由此产生的公司所得税通常大于应支付的实际公司所得税。

3.增值税大于公司所得税是正常的。一般而言,一般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将高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只有少数高利润率的公司的税率可能高于增值税税率。

实际上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首先,您的算法不正确。计算增值税的基础就是毛利润,即(收入成本)* 0.17,而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础是每个期间的毛利费用,税金和附加-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利润...之后的净利润仅仅是利润表中的最后利润(净利润);您公司的公司所得税不适用收入* 25%。第二昨天是仅在本月支付的增值税,还是包括前一期间递延的增值税?是否有任何被视为出售的商品(此类商品仅具有销售且无投入品,并且会增加增值税),并且本月有资产减值损失吗?(这也会影响公司所得税)。实际上,不清楚发生了什么,看看损益表,一目了然,以上哪个较高者导致公司所得税如此之低。行政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很高

增值税税负与所得税税负有什么关系?

增值税是一种营业税,是根据商品生产和流通或提供劳务的增加值计算税额的基础上征收的。销售或进口货物的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分别为17%和13%,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分别为4%(商业)和6%(工业,维修和修理行业)

一般纳税人应纳的税费=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的税费=销售量*征收率

销项税是指纳税人根据销售和增值税税率,从购买者那里收取的用于销售商品或应税服务的增值税。

进项税是指纳税人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应税服务时所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

所得税分为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种。

目前,企业所得税采用三种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00元(含30,000)的企业,按18%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0元以上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税所得超过十万元的企业,按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开始,企业所得税将统一按25%的税率实施。通常,所得税在各个地方按季度预先支付,并按年度结算。

应税收入=可扣除的总收入

应付所得税=月(季度)应税收入*税率

应付年度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所得税属于所得税。这两种税无关。

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增值税与公司所得税无关。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适用于不同的征税对象,没有双重征税的问题,两者概念不相同。

1.公司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款。这是对企业收入的部分税。也就是说,国家通过税收直接参与企业纯收入的分配。它是一个这种直接税,企业所得税的承担者是本身具有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征收的税。尽管增值税是由生产商或运营商收取的,但从税收角度来说,这是一种间接税。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的最终增值税是消费者。

由于增值税实施了基于特殊增值税发票的扣税系统,因此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更高级别的会计处理,并且需要准确计算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

但是,实际情况是许多纳税人无法满足此要求。因此,《中华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业务规模和合理核算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规模纳税人。

扩展数据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91号令):发生增值税的义务有:

(1)应税销售发生的日期,收到销售收入的日期或获得销售收入的凭证;如果首先发出发票,则为发出发票的日期。

(2)进口货物是海关进口之日。增值税预扣义务发生的时间是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发生之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实施办法》附件一第45条第(2)款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办法

如果纳税人采用预付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则其应纳税额将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在此示例中,公司A已收到付款并开具了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是开具发票的日期。

2.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无论是收款还是支付,均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

不属于当期收支,即使在当期已收付款,也不会被视为当期收支。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1.关于确认租金收入: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提供使用固定资产,包装物或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的企业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在承租人按规定支付租金之日确认。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实现收入。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为一年,且租金是一次性支付的。

根据《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的收支相抵的原则,出租人甚至可以在租赁期内将上述收入分期计入相关的年收入中。在此示例中,合同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期,并且按照权责发生制,应将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分配到每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