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21号),企业出口货物所收取的增值税退税额应抵销。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付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增值税。
首先,必须在2011年支付相应的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您可以去当地税务营业厅手动申报。
其次,如果增值税是由于收入申报不足造成的,则必须申报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由于2011年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结算尚未完成,因此您可以在最终结算和付款时支付税款调整,而无需支付滞纳金和罚款。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