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第二款,“除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下列支出: :(2)由于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罚款,罚款和滞纳金。 ”因此,问题中提到的滞纳金不能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不扣除公司所得税
因为滞纳金本来是惩罚性的,所以如果可以在税前扣除,那么就相当于一笔额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滞纳金;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5)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