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利可图:
借款:长期股权投资盈亏调整
贷款:投资收益
否则,请执行相反的会计处理
不对。
亏损180-120 = 600,000元。
根据前一次投资损失的会计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税的计税基数始终为180万元,并已注销该单位以收回资金。损失是真正完全实现的,只有到那时,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规定才能得到满足。
1.投资合同/协议或被投资方的公司章程,被投资方的验资报告以及有关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会计凭证。证明
2.在投资转让期间,应获得由具有法律资格的中介机构发行的转让股权的评估报告;
3.投资转让合同/协议;
4.有关股权投资转移收入的会计证据;
5.股权转让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
6.长期投资的详细帐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