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税中,没有交换本地增值税的规定,但有一些特殊行业的规定,可以先退税然后免税或免税。公司税有一项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可以制定自己的政策来减少或免除保留的公司税,当然也可以退还。只有这项优惠政策,地方政府才能依法退税。
获得增值税退款需要包括在收入中,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有关的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资金的通知》(财税[2008] 151号)规定:“ 1。财政资金。
(1)企业获得的所有类型的金融资金应包括在该年度的企业总收入中,但国家要求在使用这些资金后投资并返还本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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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中央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分别占60%和40%。营业税和各种附加费均归地方政府所有。
1.在企业缴纳的税款中,地方政府根据税法规定保留一定比例的税款。分配给地方财政的部分也是地方保留部分。如果分配给县级,则为税收县级保留。
2.国家税主要支付给中央政府,只要一小部分留给地方财政即可。
地方税的税款根据税种的不同和比例的不同而分配到各个级别。公司所得税,营业税等,将上缴中央,按不同比例分配给省市级财政,印花税等全部分配给市级财政。在制定税收计划和税收存储时,已按照预定比例自动计算并存储了税收。
但是,国家税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而有所不同,保留率在不同地区也有所不同。个别欠发达地区的国家税收甚至可能全部留给地方财政。
企业所得税返还的主要前提是企业所得税已全额缴纳,并取得了税务部门签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书》。企业所得税的返还采取先收再返的形式。到目前为止,主要有以下几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
1.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的外资企业所得税退税;
2.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债转股的企业所得税退还;
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返还;
4.为吸引外资而退还的公司所得税;
5.为鼓励特殊产业等而制定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6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根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以下各项:
(1)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以金融机构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为基础计算的利息支出金额中的部分可以扣除。
(2)纳税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应从应纳税工资中扣除。应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财政部直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3)纳税人的工会费用,雇员福利费和雇员教育费用应分别扣除应税工资总额的2%,14%和2.5%。
(4)对于纳税人的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应扣除年度应纳税收入的3%以内的部分。
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其他项目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予以扣除。
第7条
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以下各项不可扣除:
(1)资本支出;
(2)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
(3)对非法经营和没收财产的罚款;
(4)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
(5)自然灾害或事故中应予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允许的扣除额的非公共福利,救济捐赠和非公共福利,救济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