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负担率,即所得税负担率。支付的年度所得税占公司当年产品总销售额的百分比。
增值税负担率= {[年度总销项税额+不可退还商品的总销售额*应税货物的实际税率-(年度总进项税额-转移的年度进项税额+起始抵税总额-年底保留的税收抵免)] / [应税商品或服务的年销售额+不退款的商品销售额]} 100%
国家税务总局对不同行业的税负负担率有一定的标准。如果企业的税负率低于此标准,将引起税务局的注意。
一般增值税税率为总销售额的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率为征税率:企业为4%,工业为6%(现在统一征收为3%),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为不是17%或13%,但比该比率低得多,具体计算如下:
税负税率=当期应交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付的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实际扣除额
实际扣除的进项税额=期初剩余的初始进项税额+本期的进项税额-期末进项税额的进项转出出口退税额-期末
一般来说,各个行业的毛利率趋于同化并保持在波动范围内,这也形成了该行业增值税的平均增值税率。税负税率是评估企业经营是否异常的指标。
增值税是一种在商品生产和流通或提供劳务的基础上征收增值税的流转税。销售或进口货物的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分别为17%和13%,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分别为4%(商业)和6%(工业,维修和修理行业)
一般纳税人应纳的税费=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的税费=销售量*征收率
销项税是指纳税人根据销售和增值税税率,从购买者那里收取的用于销售商品或应税服务的增值税。
进项税是指纳税人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应税服务时所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
所得税分为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种。
目前,企业所得税采用三种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00元(含30,000)的企业,按18%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0元以上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税所得超过十万元的企业,按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开始,企业所得税将统一按25%的税率实施。通常,所得税在各个地方按季度预先支付,并按年度结算。
应税收入=可扣除的总收入
应付所得税=月(季度)应税收入*税率
应付年度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所得税属于所得税。这两种税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