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与支出
工资和薪金
资产折旧或摊销
借款费用和租金支出
广告和商业娱乐
坏账损失
其他扣除
公司所得税于2017年推出的新政策与公司产生的公益捐赠有关。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产生的公益捐赠费用。即,对于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并且没有规定可以在当年以后结转。
并且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修正为:“允许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产生的慈善捐赠费用用于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结转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年度利润总额中超过12%的部分。他说:「新规例旨在鼓励和支持企业的慈善捐款活动,并与《慈善法》联系起来。现在,在未来三年内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企业应扣除年度利润超过12%的部分,这更为有利。例如,公司今年的公益性支出占年度利润总额的15%,其余3%仍可以在未来三年结转以抵消成本。
自2008年实施这两种税收合并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已经废止和废止, 《新公司所得税法》第8条中的减税非常简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实际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费用,支出,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该规定在2008年引起了许多税收企业纠纷。什么是合理的?与赚取收入有什么关系?这使跨国公司的财务和税务经理感到犹豫。有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计划于201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Platinum Strategy Consulting于2012年12月召开了该方法的前瞻性会议,以向Linked-F成员推广该方法可能出现的原则。在未来的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措施中可能出现以下原则:1.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