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机器零件制造企业,由于产品市场的良好声誉,使企业的订单处理能力略显不足。如果扩大生产规模,就害怕带来经营风险。 5月,该公司收到10,000件产品的订单。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方案1,安排公司自己生产,然后生产和销售1万种产品,每种产品的销售收入为50元,原材料成本为每件20元。这批产品的购买和销售都有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在第二种方案中,企业通过委托处理将10,000种产品的生产任务委托给邻近的B企业。特殊发票表明该批产品的加工成本为15万元,销售收入保持不变。分析:这两个选项中哪一个可以节省增值税?方案1,工厂自己生产,增值税应为:50×10000×17%-20×10000×17%= 51,000元增值税负担率= 51000÷500000 = 12.2%方案2,委托B工厂加工,对于手续费,增值税为:可抵扣进项税额= 20×10000×17%+ 150000×17%= 59,500元应税金额= 50×10000×17% - 59500 = 25,500元增值税负担率= 25,500÷500000 = 5.1%显然,使用委托处理方法可以降低企业的增值税。
发布中国税务网络公司税务风险分析与研究部专家陈平生审核的计划一家生产民用产品的客户,计划投资建厂扩大生产,并在佛山市南海区的一个工业园区购买15亩(1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用于建造5000平方米的工厂。按现价计算,征地成本(10万元/亩)需要150万元,厂房成本400万元。工厂建成投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年利润500万元(不含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租赁费用)。客户希望在新工厂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拥有90%的股份,另一位股东持有10%的股份。客户目前拥有1000万元资金。我提出了两个供他参考的选择。方案1: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名义购买土地,建厂,客户出资900万元;方案二:以个人名义购买土地,建厂,另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客户投资450万元。工厂竣工后,将出租给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计划需要1000万元。我给了他以下收入估算。方案1:1,固定资产(工厂)折旧年限为20年,剩余价值率为5%。根据税法允许年度折旧金额:400×(1-5%)÷20 = 19(万元)。 2.无形资产的年度摊销(土地使用权):150÷50 = 3(万元)。 3.年度物业税应为:(400 + 150)×(1-30%)×1.2%= 4.62(万元)。土地使用税:10000×1.5 = 1.5(万元)。上述支出总额为281,200元,利润总额为:500-28.12 = 471.88(万元)。按33%的适用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应为155.72万元。预计净利润:471.88-155.72 = 316.16(万元)。根据其90%的投资比例,扣除20%的“股息红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利润分配收入为:316.16×90%×(1-20%)= 227.64 (万元)
方案2:以个人名义建造房屋并将其出租给公司。根据同一地点300元/平方米的租金价格,年租金为5000×300 = 150(万元)。该公司没有折旧,摊销和税收费用。据估计,支付租金后的利润总额将为350万元。按33%的适用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为115.5万元,预计净利润为234.5万元。根据其投资比例,扣除应缴个人所得税后,年度利润分配额为116.8万元。假设其他条件保持不变。方案2为企业所得税支付低于人民币220,200元,股东支付较少的“股息,股息”个人所得税(316.16-234.5)×20%= 16.33(万元)。当客户从公司收取租金时,他应该发出房地产租赁专用发票。根据当地税率,物业税应为150×12%= 18(万元),营业税应为150×5%= 7.5(万元)。税收应为7.5×7%= 0.525(万元),教育费应为7.5×3%= 0.225(万元)。个人所得税应为150×(1-20%)×10%= 12(10,000)。元),土地使用税应为10,000×1.5 = 1.5(万元),应纳税总额为397,500元。租金净收入为150-39.75 = 110.25(万元)。根据第二个计划,个人年收入为168.84 + 110.25 = 279.09(万元),比计划收入多514,500元。随着佛山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工业用地价格和工厂租金不断上涨。假设公司成立后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可以达到预期并保持稳定。适当增加租赁价格,可以增加成本和费用,将抵消更多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为客户带来更多的利益。另一方面,以个人名义建造房屋,房屋不参与公司的运营,也不必承担操作风险。即使该公司的业绩不佳,该公司也将被出租,而且该公司将被出租
选项1:满员时给予折扣。该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费80元。它只需要在销售单上标明折扣金额。销售收入可以根据折扣金额计算。假设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则:应付增值税=(80÷1.17)×17% - (60÷1.17)×17%= 2.90(元);销售毛利= 80÷1.17-60÷1.17 = 17.09(元); = 17.09×33%= 5.64(元);税后净收入= 17.09-5.64 = 11.45(元)。
选项2:满员时赠送优惠券。根据这个计划,企业出售100元商品,并收取100元,但给予20元的优惠券。如果折扣优惠券占销售商品总价值的不超过40%(商场的销售利润率为40%,折扣优惠券占总商品数)。如果价格低于40%,则可以避免购买价格(购买价格低于商品的购买价格),然后客户等于下次购买的折扣选项。应税业务和商店的相关盈利能力为:
应接受增值税=(100÷1.17)×17% - (60÷1.17)×17%= 5.81(元);
销售毛利= 100÷1.17-60÷1.17 = 34.19(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4.19×33%= 11.28(元);
税后净收入= 34.19-11.28 = 22.91(元)。
但是当顾客下次使用折扣券时,商店将根据计划获得税收和利润。因此,与计划1相比,计划2仅具有比计划1更多的时间价值。它也可以说是“延期”折扣。
选项3:满满时送礼物。根据该计划,企业的馈赠行为应视为销售行为,并计算产出税。同时,由于这是非公共部门的捐赠,礼品的礼品成本不允许在税前支付(假设礼品销售与商场中的其他商品之间的差异)商品)。相关计算如下:
应付增值税=(100÷1.17)×17% - (60÷1.17)×17%+(20÷1.17)×17% - (12÷1.17)×17%= 6.97(元);销售毛利= 100÷1.17-60÷1.17-(12÷1.17 + 20÷1.17×17%)= 21.02(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1.02+(12÷1.17 + 20÷1.17×17%)]×33%= 11.28(元);
税后净收入= 21.02-11.28 = 9.74(元)。
选项4:满员时发送现金。购物中心的现金返还也是商业折扣。与第一个选项相比,费率折扣和固定折扣之间的差异与方案1相同选项5:金额满时将增加。根据这个计划,商场将对购买超过100元的商品征收折扣。商场收集的销售收入没有变化,但由于捆绑销售的实施,避免了免费礼品,因此部分费用可以得到适当的资助。相关计算如下:
应付增值税=(100÷1.17)×17% - (60÷1.17)×17% - (12÷1.17)×17%= 4.07(元);销售毛利= 100÷1.17-60÷1.17-12÷1.17 = 23.93(元);
23.93×33%= 7.90(元);
税后净收入= 23.93-7.90 = 16.03(元)。在上述方案中,第一方案和第五方案的比较,即正常销售试验的20元商品如下:应适用增值税=(20÷1.17)×17% - (12÷ 1.17)×17%= 1.16(元);销售毛利= 20÷1.17-12÷1.17 = 6.84(元);企业所得税= 6.84×33%= 2.26(元);税后净收入= 6.84-2.26 = 4.58(元)。根据上述计算方法,最终税后的净利润可以是(11.45 + 4.58)= 16.03,大致等于第五种选择。如果销售仍然打折,税后净收入仍然会有一定差距,而计划5优于计划1。是否可以及时实现第一种方案的转售是不确定的,因此有必要考虑库存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总之,商场“发送货物”的最佳方案是“发送交货金额 - 增加金额而不加价”,然后是折扣券的促销方式,再次为折扣和退还现金。不建议使用方式和礼品赠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