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拥有最大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空间。如果他们计划好,他们可以节省很多税金。因为涉及的问题太多,所以我仅提及一个相对简单的案例:房地产公司开发普通房屋。扣除范围内的增值额小于20%免征土地增值税。当房屋的销售价格高于增值部分的20%时,可以降价出售,而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润。例如: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了一座普通住宅楼,土地和房地产开发的总成本为每平方米2000元。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原销售价格平均为每平方米3400元。销售价格降至3340元,仅此一项计划就为企业带来了每平方米的利润。计算方法如下:如果以3400元销售,则每平方米可抵扣金额= 2000 +(2000X30%)(包括20的抵扣额加上10的开发费用抵扣额)= 2600,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应付的教育附加费= 3400X5 。5%= 187元增值额= 3400-2600-187 = 613元,超过2787的20%,应按增值部分的30%缴纳土地增值税:应缴土地增值税= 613X30%= 183.9如果3340元,增值额少于扣除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每平方米利润增加183.9-60 + 127.23.3(由于降价,减少了营业税和附加费)= 127.2元。
中国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通常使用以下方法:
1.通过税收优惠计划
税法制定了各种优惠政策,以法律的形式针对不同的产品,服务和行业减免增值税。例如,当前法律法规对增值税有170种扣除和免税规定。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应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这是最实用的零风险降低方法。
除非找不到合适的优惠政策,否则公司还可以通过改变外部条件来实现减税,例如通过增值税退税和各种费用减免进入经济开发园区;适当安排企业的组织结构或经营生产项目,以满足有关优惠政策的要求。
2.通过使用纳税人身份进行规划
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税率和征收方式的差异为增值税纳税规划创造了空间。企业可以通过计算自己的税收平衡点来选择自己的纳税人身份,从而减少增值税。
3.通过延长增值税支付时间进行规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不一定是减少税收负担的成本,而是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整体利益。如果公司的现金流量紧张,则可以使用此方法。例如,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或当期抵扣进项税,可以相应地延长税收时间。
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节省很多不必要的费用,尤其是对于小公司而言,这是提高业务效率的重要途径。
是这样的。
1。您所谓的免税收入并不表示要征税。如果是免税收入,则不能扣除和增加收入。如果是免税收入,则可扣除500万元。根据税法,“居民企业年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减免”;所以700万元的技术转让收入算是同样的减少是基于收入350万元。
2。对于技术改造,成本可以按支出的150%进行计算和申报,因此500万元可以计入750万元的无形资产中。所以今年的摊销额可以是120万元
3。薪金税要求只能扣除1000,但实际扣除额为1100。所以100万元是不合理的。您可以按照当地法规将这100万元人民币转换为员工公积金的10%。在这种情况下,1000的10%就是100,因此1100万元是一个合理的扣除额。
4。根据税法,宣传费不得超过收入的15%。因此,收入是6200万元(含免税额)6200 * 15%= 930万元,实际支出是1000万元,所以70万元是不合理的,因此公司要节约开支,力争节省70万元对于明年的费用,以便可以合理扣除
5。“业务支出”中列出的针对农村小学教学楼项目的直接捐赠是不合理的。根据税法,可以扣除通过中介机构做出的捐赠,因此公司可以像福利基金会和其他非营利性中介机构进行捐赠,以便可以合理扣除
而已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和国有工业和矿业棚户区改造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第2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将其旧房进行翻修和安置。房屋附加值不超过扣除额的20%的房屋,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税[2010] 42号第三条规定:”回购和分配给经营单位的安置房将继续用于装修。财产契约免征契约税。 ”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规定,只有“建造”普通标准民用住宅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免征不超过扣除项目价值的20%,非“建筑商”无法应用此政策。财税[2010] 42号文件将本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将旧房转为改建房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和廉租住房租赁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24号)的有关规定,到目前为止,企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改建安置房,且增加值不超过扣除项目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上述三种类型的房屋不使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旧房转让,即使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额的20%,整个价值也应增加的金额应按规定征税。但是,只有继续将其用作“安置房”,才能由运营和管理单位购回已分配的安置房免征契税。如果购回的分配安置房不作为“改建安置房”使用,或者购回的“住房”不是“分配改建安置房”,例如上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转让,甚至老房子对于这些“重建安置房”,上述契税免税政策均不能适用。
“案件”
由于搬迁,一家企业打算在2010年6月转移2005年购买的房屋。企业的发票显示购买金额为300万元,购买时已按照税法缴纳了扣除税。纳税收据)。一个现有的购物中心想在这里开设一家连锁店和一栋经过装修的安置房。运营和管理部门希望将该房屋用作装修后的安置房。他们两个都出价500万元人民币。企业转让的房屋无法获得评估价。请分析相关的土地增值税。
“分析”
(1)法律依据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 21号),转让旧房和建筑物的纳税人无法获得评估价。 ,但可以提供房屋购买。如果是发票,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后,应支付《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1)款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以及( 3)评估价格的价值是根据发票中所述的金额以及从购买之年到转让之年的每年5%的额外费用计算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自扣除之日起,扣除的项目按“年度”计算。购买发票至开具销售发票之日。一年计为12个月;如果超过一年,少于12个月但超过6个月,则可以视为一年。
(2)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如果转移到购物中心:
1.扣除额包括房地产的原始价格以及转让时的税费。原始房地产价格包括原始房地产所有权注册价格,以及转让人购买房地产时支付的印花税,契税,注册费和代理费。转让税是转让人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以及为不动产转让而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代理费,假定总额为345万元。 。
2,额外扣除额= 300 x 5%x 5年= 75万元
扣除的项目总额:345 + 75 = 420万元。
3.土地增值价值= 500-420 = 80万元,增值税= 80÷420×100%= 19.05%,应交土地增值税= 80×30%= 240,000元。
如果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的20%,可免征上述24万元的土地增值税。换句话说,如果企业,公共机构,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转让旧房,如果市场价格分析显示旧房的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的20%,如果符合当地政策条件,可以考虑转让旧房该房屋可作为安置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获得更多利益;如果旧房的增值额比扣除的项目额略多20%,则也有转移价格的计划减少空间,使旧房子的增加值不超过扣除项目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