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并将此无形资产投资于公司。分担风险。估算可以带来的收入。计算每年分享的利润百分比(总计为200万)。税收负担最小。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他们支付的增值税较少。({}}小比例80 * 3%= 24,000({}}一般纳税人80 * 17%-56 * 17%= 40,800(())B小规模70 * 3%= 21,000({}}一般纳税人70 * 17%-49 * 17%= 35,700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更少。
1.研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扣除税前费用,即1元的研发费用为税前1.5元。
2.财税[2006] 88号文发布前,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超出部分在当年及以后年度不予扣除,亏损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只能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扣除,不能再进行其他扣除。财税[2006] 88号文发布后,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不可抵扣的技术开发费用可以结转并从当期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随后的几年。扣除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3.财税[2006] 88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的用于研究开发的新仪器设备,其单价在30万元以下的,可以分为一次或一次。它包括在成本中,并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当单独管理,不计提折旧。单价在30万元以上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限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一旦确定了特定的折旧方法,就不能随意更改。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必须在2006年1月1日以后购买用于研发的,享受这些政策的仪器设备,并应以填写购买发票的时间为准。
4.企业产生的符合附加抵扣条件的技术开发费用应归入“管理费用”科目,而不能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中随机收取。主题,否则将会发生重复扣减的问题以及税务机关不承认的风险。
5.除“管理费用”以外,还可以扣除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作为技术开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