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融资租赁的新兴产业,近年来深圳,广州,重庆,上海,北京等国家的几个主要城市相继推出了政策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得以迅速发展。面对许多支持金融租赁的政策和地区,哪种风水产业发展的最佳宝藏?
首先,解决方案(在减税中开展业务的注册公司)
税收筹划的核心是:遵守税收法律,不违反税收法律,并在税收行为发生之前进行计划,设计和安排以减轻税收负担。最好的方法是发现低税,按照法律法规缴税的公司以及合法享受政策。
例如:重庆垫江总部经济园区是全国竞争激烈的税收低谷。企业在园区内纳税。他们可以选择虚拟注册方法或在现场工作。两种方法都可以享受公园的支持政策(税收)。退货,上市奖励,研发办公室免租金等)!
融资租赁行业通常集中于输入发票,特殊票证的短期扣除期使融资租赁行业的增值税更高。近年来,重庆大力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接待了数十家大型金融租赁公司。
2019年,重庆总部经济城出台了特别优惠政策。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逐步在重庆总部经济城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将母公司的业务逐步转移到园区的子公司,从而形成重庆总部。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当地保留的增值税,所得税和个人税的70%-80%。同时,重庆总部经济城享有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它可以按15%的税率申请所得税,并将与上述退税政策一起生效。
案件:
第二,过程
1.电话咨询和实地考察,以就公司税收筹划达成协议;
2.签署了新园区的工商注册《园区投资与安置协议》;
3.新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正常运营,开展业务并缴税;
4.新公司寄发了税收抵用券,公园兑现了支持奖。
三,后续服务
重庆垫江总部经济园区吸引了投资,全国所有企业均可入驻。企业无需更改现有地点。通过将其销售和结算业务放在园区中,他们可以享受园区提供的优惠政策。。包括:高税收优惠,所得税审批,企业上市优惠,研发办公室免租金等!
案例分析:设备租赁公司如何计划税收?
许多公司在生产管理中经常遇到设备租赁业务,这种业务也需要纳税。那么设备租赁公司如何计划税收呢?
税法规定,租赁公司从事的经营租赁业务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涉及融资租赁业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应交营业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流通税征收的补充通知》(国税函909号)规定:经原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国企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融资租赁业务的处理方法与经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企业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相同。营业税是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税项中的“融资租赁”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流通税征收的通知(国税函514号)规定,除获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外,其他单位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租赁货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不转让给承租人,并征收营业税。
因此,未经批准的企业从事金融租赁业务时,可以根据是否转移所有权并选择具有最大综合收益的计划来制定计划。
案例:远融现代有限公司是一家商品流通公司,同时经营金融租赁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应江流公司要求,以163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生产线(含增值税)238万元),分别支付国内运输和安装调试费用40万元,国内借款利息30万元。有两种选择:
方案1: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规定融资租赁价格为2400万元,租赁期限为8年。江流每年年初交房租300万元。合同到期后,生产线自动转让价格为20万元(残值)。
方案二:双方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8年,总租金为2040万元。江流每年年初缴纳年租金255万元。租赁期限届满,圆融现代公司收回了设备。回收设备的可变现净值为400万元。
分析:对于远荣现代有限公司和江流公司之间的租赁业务,您可以选择不同的租赁形式。
选项1:租约到期后,设备所有权的转移应缴纳增值税,且无需缴纳营业税。如果Yuanrong Modern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则可以扣除设备的进项税。
元融现代公司应支付的增值税= 2420÷(1 + 17%)×17%-238 = 113.62(万元)
应交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113.62×(7%+ 3%)= 11.36(万元)
征收增值税的金融租赁业务实质上只是买卖业务,应根据买卖合同征收十分之三的印花税。
应付印花税= 2400×0.3‰= 0.72(万元)
圆融现代公司的利润= 2420÷(1 + 17%)-1400-40-30-113.6-11.36 = 473.42(万元)
方案2:元融现代应该缴纳营业税,而不要缴纳增值税。
应付营业税= 2040×5%= 102(万元)
城建应交税费和教育附加费= 102×(7%+ 3%)= 10.2(万元)
元融现代公司的税后利润= 2040 + 400-1638-40-30-102-10.2 = 619.8(万元)
相比之下,元融现代选择通过经营租赁来支付营业税以减轻税收负担。
年度结算和结算工作已经开始。今天,我将为您介绍有关租金收入和支出的税务案例文章。本文通过典型案例为您分析跨期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和收入。税收待遇,是否可以从研发费用中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以及相关的扣除额,以帮助您开展结算和结算工作。
01
临时经营租赁租金支出和收入的税收处理
案件
2018年7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了工厂租赁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闲置工厂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5年,租金为110万元人民币(含税)每年。在租赁期内,乙公司应于每年的7月1日支付下一年的租金。合同签订之日,乙公司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110万元(含税),即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租金。获得租金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一次支付了增值税。发票上注明金额为100万元,税额为1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获得的一年期多年租金是否需要完全确认为2018年企业所得税收入?乙公司取得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否可以将上述所有租金计入2018年费用支出?
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6)款所述的租金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提供使用固定资产,包装材料或其他有形资产的权利而获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是根据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九条进一步阐明:
“租金的支付时间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金支付时间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此,自合同,租金是合法的它属于出租人,具有财产转让的法律效力。企业的租金收入金额,应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的问题” :
“根据《实施细则》第19条,提供使用固定资产,包装材料或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的企业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应与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日期一致。根据交易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实现收入确认。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的租赁期限为一年,且租金是一次性一次性支付,则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支比例原则,出租人可以公司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平均分配到相关的年收入中。 ”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的租赁协议规定,租赁期限跨度为一年,且租金应在一年前一次性支付。因此,公司A可以收取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时间。租金收入在12个月内分期平均确认,其中2018年确认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为50万元。计算过程如下:
110 /(1 + 10%)/ 12 * 6 = 500,000元。
B公司所得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
“企业应税收入的计算是基于应计制,并且属于当期收入和支出。无论是收款还是支付,都被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不属于当期损益。即使在当期已收付款,也不会被视为当期收支。除本条例及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 ”
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向A公司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全额支付A公司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租金。但是,根据上述文件,B公司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支出与当年相关,可以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结算和清算中扣除。,其余应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结算时扣除。
02
住房租金费用可以从研发费用中扣除吗?
M公司是一家高科技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2018年,由于公司研发项目众多,现有场地无法满足研发需求。因此,M公司与附近的C公司签约了工厂。租赁合同专门用于从事研发活动。 2018年,M公司为该厂支付了55万元的租金(含税)。那么,M公司因租房而产生的经营租赁费用是否有资格获得减税和研发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范围相关问题的公告第2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直接投入成本是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成本;中间测试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和工艺设备开发与制造成本,样品,原型和一般测试方法所没有的成本构成固定资产试生产产品的购置费,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调整,检查,维修和其他费用的仪器和设备的操作和维护;通过经营租赁租赁的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
(1)对于以经营租赁租赁的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企业应当记录其仪器设备使用的必要记录,并支付实际租赁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如实际工时比例,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未分配的不能扣除。
(2)企业的研发活动直接构成产品或作为组件出售的,不得扣除研发费用中相应的材料费用。
如果产品销售和相应的物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的纳税年度,并且该物料费用已包括在研发费用中,则当年的研发费用可以直接从当期产生的相应的物料费用中扣除。销售年份结转后的几年中消费将继续。”
因为上述规定以积极的方式规定了研发费用加上税收减免的征收范围。根据规定,众所周知,可以享受根据经营租赁租赁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和设备的租金。额外的扣除额,但根据经营租赁租赁的房屋和建筑物不符合税收减免的要求,以额外扣除研发费用。
增值税改革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增值税名义税率为10%,实际税率为9.05%。与增值税改革前的3%营业税率相比,该税率大幅提高。尽管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建筑设备,材料和建筑成本,租赁的动产和不动产,但建筑企业中人工成本的比例较高,一般为20%-30如果税收筹划不当,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将大大增加。
不断进行的业务改革可能会增加建筑公司的增值税负担
改革后,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建筑业的建筑设备,材料和建筑成本,但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建筑公司的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一般在20%-30%左右。无法从进项税中扣除的这部分劳动成本可能会增加建筑业的整体增值税负担。
建筑企业,尤其是小型建筑企业,有大量零星购买。预算不是特定的,供应商的选择也不是标准化的。结果,大量零星购买的建筑企业无法获得正式的可扣减增值税发票。建筑公司零星采购在总工程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越高,无法扣减的进项税额就越大,增值税负担也就越大。
增值税改革后,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建设公司购入的房地产或工程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的房地产,但在增值税改革之前,建筑公司可能已经购买了必要的房地产。对于房地产,工程设备和其他耐用机械,在业务改革增加后不能抵扣这些房地产,机械设备的进项税,短期内,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将很小。此外,不能从进项税中扣除建设企业在进行业务改革前存放的工程材料,这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营业税改革开放了增值税抵扣链。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质,建筑企业无法获得部分采购成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小型建筑企业的供应商大多是小规模的纳税人,甚至大量的供应商都是个体户和个人。对于这些供应商,他们不能提供特殊的增值税发票,也不能开具自己特殊发票的3%。这导致建筑公司要么根本没有进项税抵免,要么只能扣除进项税抵免的3%,可抵扣进项税收入的范围进一步缩小,增值税负担增加。
随着税制改革的增加,中国的税收环境变得越来越健全。许多公司已经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但大多数公司仍未意识到增值税改革前后税负对企业的影响没有对税收筹划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许多情况下,企业主使用逃税和逃税措施来节省税款,这增加了企业的税收风险,并使企业的财务会计不能准确反映实际业务。也有一些公司对税收筹划有单方面的了解,只关注明显的税收影响因素,追求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从长远来看却忽略了税收筹划,目的是最大化公司税收。储蓄。
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
各个建筑企业的条件不相同,建筑企业的每个建筑项目的内容和具体实施也不同。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各项目情况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对于整个建筑行业,可以根据以下思路进行总体税收计划。
1.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额纳税人经过
的业务改革后,建筑纳税人的一般增值税率为10%,建筑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3%的简化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同纳税人身份应缴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项目总费用(不含税)×3%
一般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总建设成本(不含税)×可抵扣10%的进项税
应付增值税的差额=项目总成本(不含税)×可抵扣7%的进项税
企业应针对每个特定项目全面衡量建筑业的成本。适用于建筑业的10%增值税率,适用于有形动产租赁和其他现代服务业的16%增值税率的比例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占人工成本的比例。综合测算,如果进项税额小,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则应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2,是否将不同业务的会计分开
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涉及不同的税率。在建设项目合同中,建筑业按10%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按16%的税率缴纳动产租赁,按16%的税率缴纳材料费。计算并支付6%的增值税。项目所涉及的不同业务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与上游企业签订合同时,最好将设计部分与较低的税率分开,并为动产租赁和材料采购考虑较高的税率。其中,将以10%的建筑服务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采购过程中,应与材料分开签署更高税率的动产租赁合同,以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百分比。
3.考虑减少劳动力成本还是采用外包
人工成本在建筑业中所占比例很大,无法抵扣进项税。建筑企业应考虑是否降低企业自身的人工成本,例如是否可以通过设备租赁来租赁建筑设备的运营。操作员应配备另一方,例如,购买电缆时是否可以在电缆购买合同中包括电缆敷设。降低建筑企业自身的人工成本可以增加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此外,对于低技术职位,您可以选择购买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增值税改革后,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税率分别为10%和6%,可以有效解决因劳务成本不可抵扣进项税造成的税负增加情况。
4.选择和管理供应商
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并尽量避免从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那里购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放开并完全扣除扣除环节,以减轻税收负担总体下降。在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应指定预算以避免零星购买,并且可以有效控制可从进项税中扣除的材料。
总之,建筑业的税收筹划不能脱离特定企业的具体情况,也不能脱离特定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建筑企业应在规范企业管理水平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对企业的整体税收进行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对单个工程项目进行具体的税收筹划。项目和具体实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