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环节税率是多少

提问时间:2020-03-0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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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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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株洲市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食安检测将突破20万批次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确保全市人民安心饮食,安全饮食,株洲市在2018年迅速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验将超过20万批次。

取得流通环节农产品免税发票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最近获得了一张带有销售清单的发票。

此发票和清单包含哪些信息?

1.发票类型是一般增值税发票,表示它属于新系统发行的发票。发票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适用2017年第16号一般税收通知的规定。没有错误。

2.发票名称为“(请参阅销售清单中的详细信息)”,并且“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和其他字段为空,表示该发票属于清单的计费方式。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

4.“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名称正确无误。 “购买者名称”,“卖方名称”,“发票代码”和“发票编号”与普通增值税发票一致。初步判断,属于税控系统发布的清单。

6.税率是“免税”,列表中列出的产品名称是蔬菜,卖方的单位名称是“ XX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正确填写。

7.发票类型是普通发票,不属于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因此,进项税额不能扣除。

8.买方应将购买价格作为购买成本。会计分录为:

9.仔细检查,发现“商品销售或应税服务的提供”未贴有发票盖章,这是不合规的清单,您应与另一方联系以盖章。

单击箭头下方的“阅读原始文本”,以收听免费音频说明,其中包括农产品扣除和增值税退税的完成情况。他博士将于周六(7月29日)晚上8点与您同在。

农产品流通“最先一公里”遇难题,产、供、销环节仍存堵点

图片来自CNSPHOTO

《中国商报》 /中国商业网(记者何洋)“随着中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不断完善,流通效率不断提高。但是,农产品的供求信息是不对称的,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损失率更高2,部分地区农产品流通“第一英里”现象仍然存在。商务部发言人高枫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的提问时说。

2月28日,商务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高峰介绍了中国农产品和农村物流体系的建设情况。

高峰说:“在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方面,商务部着眼于生产,供应和销售流通中的障碍问题。”

《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冷链物流是农产品的“第一英里”,主要是指农产品采摘后的预冷,清洗,分级,加工和包装等一系列操作。 。链接,不同的农产品具有不同的储存温度,这使得农产品的“第一公里”流通更加困难。

截至今年,中国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已经开展了两年多的试点示范工作,旨在探索和解决“提高流通效率,减少流通损失,减少流通”的问题。农产品流通中的“成本”。地方政府和公司还探索了一些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型。

高风说,在探索社区分销的冷链物流时,一些本地企业正在探索建立农产品生产地低温保鲜仓库。经过预冷并保持新鲜后,农产品通过冷藏车运输到社区冷链工作站。社区工作站配备了专业的商业冷链系统,可实时监控温度,以实现从田野到普通百姓餐桌的整个冷链。

接下来,商务部还将集中精力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的现代化水平,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后期生产服务系统,并从生产中心配送中心等商业化加工设施入手。和冷藏,以促进天头市农产品标准化。高增值商品,使增值农产品链更多地留在农村,使农民受益。

在谈到农村流通系统的建设时,高峰承认,这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城乡之间的流通系统的改善和平滑,以及流通和微循环系统的建设和改善。在农村地区。促进工业产品进入农村和农产品进入城市。

“我们致力于在农村地区推广电子商务的综合示范。到目前为止,该综合示范已建立了1000多个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以及八万多个农村服务站。,形成了覆盖县乡的物流配送体系,乡镇特快专递网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高枫说。

在2019年,商务部还将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改善农村和农产品的流通体系,促进工业产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入城市,并使城乡市场更加繁荣。

高峰说,商务部将进一步改善农村贸易流通基础设施,促进传统零售店的升级改造,扩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的功能,优化农村商品和服务的供应。 ,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质量;鼓励连锁发展通过简化运营和联合分销,降低流通成本并提高流通效率。

同时,还将加快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的修复及其他弊端,提高农产品标准化水平,加快完善县级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发展。解决“第一英里”难题。工业产品下乡的物流渠道。

【政策解读】农产品增值税免税、模式、税率/征收率及抵扣_征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动物的种植,收获,饲养和捕捞,并符合《国家印发税务总局公告》的单位和个人。 (财政和税收[1995] 52否)用于自产农产品。

1.农产品是指通过种植,育种,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农产品的税收范围包括:

植物包括人工和自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主要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1)食物

谷物是各种主食植物果实的总称。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包括小麦,大米,玉米,高粱,小米和其他杂粮(例如大麦,燕麦等),以及通过碾磨,脱壳和其他工艺加工的谷物(例如面粉,大米,棒子面,炉渣等)。

诸如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食皮,米粉等的食品复制品也属于该商品的应税范围。

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以谷物为原料加工的各种熟食不包括在此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2)蔬菜

蔬菜是药草和木本植物的统称,可用作副食品。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包括各种蔬菜,真菌和一些可用作副食品的木本植物。

经过干燥,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加工的蔬菜,例如腌制蔬菜,咸菜,咸菜和咸菜,也属于该商品的征税范围。

罐头蔬菜(罐头食品是指包装在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中并用排气管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适用于此商品,无需缴税。

(3)烟草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和经过简单加工的烟叶。该货物的税收范围包括晒干烟叶,空烤烟叶和初烤烟叶。

①太阳烤烟叶。指使用太阳能在露天晒干的烟叶。

②风干烟叶。指在干燥室中自然干燥的烟叶。

③初烤烟叶。指由烟农直接治愈的烟叶。不包括来自专业再烘烤工厂的再烘烤烟叶。

(4)茶

茶是指从茶树中采摘的新鲜叶子和嫩芽(即茶绿色),以及最初通过吹干,捏合,发酵和干燥等过程生产的茶。该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红茶(例如红茶,绿茶,乌龙茶,白茶,红茶等)。

(5)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食用的水果,例如水果,干果(例如荔枝干,龙眼干,葡萄干等),干果,坚果和甜瓜(例如瓜,西瓜,哈密瓜等)。 ),以及胡椒,胡椒,大料,咖啡豆等

通过冷冻,冷藏,包装和其他过程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该商品的应税范围。

水果罐头,果脯,蜜饯,油炸坚果,坚果和碾碎的园艺植物(例如胡椒粉,胡椒粉等)不在此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6)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传统中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由上述药用植物制成的中药饮片也包括在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中成药不包括在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7)石油厂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于提取油料的各种植物(例如油菜籽(包括芥菜),花生,大豆,向日葵种子)的主要产品,例如根,茎,叶,果实,花朵或胚芽,和蓖麻子,芝麻,亚麻籽,茶籽,桐籽,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从中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厂也受此商品的税收管辖。

(8)纤维厂

纤维植物是指使用纤维作为纺织品,造纸或绳索的原料的植物,例如棉(包括籽棉,皮棉和棉),麻,黄麻,洋麻,麻,麻,亚麻,罗布麻,大麻大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大麻纤维经脱胶,干燥(洗涤)的大麻也包括在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9)糖厂

糖厂是指主要用于制造糖的各种植物,例如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树木,灌木和竹子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和天然橡胶。林产品的税收范围包括:

①日志。它是指将砍伐的树木从其芽,梢或皮上去除后锯成一定长度的树木,灌木和木节。

锯材不受此商品的税。

②原始的竹子。它是指将竹枝切掉的枝,枝或叶,并将其锯成一定长度的竹子。

③天然树脂。指木本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例如松节油,桃胶,樱桃胶,阿拉伯树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橡胶)。

④其他林业产品。它是指除以上所列林业产品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例如笋,干笋,棕榈竹,棕榈服装,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中的笋也包括在此商品的应税范围内。

竹笋罐头不包括在此商品的税中。

(11)其他植物

除以上所列植物外,其他植物还指所有种类的人工生长和野生植物,例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小麦秸秆,豆类,马铃薯,藻类等。 。

干花,干草,土豆干,藻类干植物,农产品废料等也都属于该商品的税收范围。

2.动物

动物包括农场和自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主要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1)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饲养和捕获的鱼,虾,螃蟹,螃蟹,shell,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和海洋哺乳动物。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包括鱼,虾,蟹,t,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海洋哺乳动物,鱼苗(蛋),虾苗,蟹苗,贝类苗(幼苗)和经济保存和包装的水产品,例如冷冻,冷藏和腌制。

鱼,虾,蟹,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如鱼干,虾干,虾干,扇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和珍珠属于该商品的征税范围。

煮熟的水产品和各种水产品的罐头不包括在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2)家畜产品

牲畜产品是指通过繁殖饲养,获取和捕获的各种牲畜和家禽。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包括:

1

牲畜,家禽和爬行动物,例如牛,马,猪,绵羊,鸡,鸭等。

2

兽类,家禽和爬行动物的肉类产品,包括整或分开的新鲜肉,冷冻或冷冻肉,咸肉,内脏,头,尾,兽蹄,家禽和爬行动物和其他组织。

各种野兽,家禽和爬行动物的肉类生产品,例如培根,腌制肉,培根等,也属于该商品的税收范围。

各种罐头肉和熟肉产品不包括在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3

蛋制品是指各种家禽和爬行动物的蛋,包括新鲜蛋和冷藏蛋。

加工过的咸蛋,松鸡蛋,咸蛋等也属于此商品的征税范围。

罐头鸡蛋不包括在此商品的税收中。

4

新鲜牛奶是指各种哺乳动物的牛奶以及通过加工步骤(例如纯化和灭菌)生产的牛奶。

用新鲜牛奶加工过的各种乳制品,例如酸奶,奶酪,奶油等,均无需征税。

(3)动物皮

动物皮是指从各种动物(兽,鸟和爬行动物)直接鞣制而成的生皮和兽皮。

将生皮和薄片用清水,盐水或防腐化学物质浸泡,剃刮,剃毛,脱毛,干燥或熏蒸而不晒黑,也应征税。

(4)动物毛绒

动物绒毛是指尚未洗过的各种动物的头发,羽绒和羽毛。

水洗羊毛和羊绒不包括在商品的税收范围内。

(5)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除上述动物以外的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和昆虫的其他组织。

①茧。包括新鲜和干燥的茧,以及蚕p。

②天然蜂蜜。它是指收集的原始天然蜂蜜,新鲜蜂王浆等。

③动物树脂,例如虫胶。

④其他动物组织,例如动物骨骼,贝壳,动物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子等。

2.农产品直接销售或生产加工后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政策

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外包农产品(蔬菜和一些活的肉和蛋制品除外)以及单位和个人生产和加工后出售的外包农产品仍被包括在“农产品”“,”所列农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3.种子和幼苗分配免征增值税

自2001年8月1日起,批发和零售种子和幼苗免征增值税。

IV。蔬菜流通免征增值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用作副食的草药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真菌和一些可用作副食的木本植物。主要品种指财税[2011] 137号附件中蔬菜的主要品种。目录“实施”,包括块根蔬菜,地瓜,洋葱和大蒜,卷心菜,芥末,卷心菜,叶类蔬菜,瓜类,茄类水果,豆类,水生蔬菜,多年生和杂类蔬菜,食用菌, 豆芽。

通过选择,清洁,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过程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的范围。

罐头蔬菜不包括在免税蔬菜范围内。蔬菜罐头是指通过对蔬菜进行加工,罐装,密封,灭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食品。

五,某些生肉和蛋制品免征增值税

自2012年10月1日起,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一些鲜肉和蛋制品的流通均免征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的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绵羊,鸡,鸭,鹅及其全部或分开的新鲜肉,冷冻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头,蹄,翼和爪。

免增值税的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和鹅蛋,包括新鲜鸡蛋,冷藏鸡蛋以及与蛋壳分开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六。专业农民合作社增值税免征政策

自2008年7月1日起,将农民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销售给农民合作社被视为免征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的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社会成员出售的农用薄膜,种子,幼苗,杀虫剂和农用机械不享受增值税。

VII。 “公司+农民”业务模式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用“公司+农民”业务模式从事畜禽养殖,即公司已与农民签订了提供牲畜养殖,饲料,兽药的合同和疫苗(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民将牲畜和家禽的幼苗喂入成品中,然后将其交付给公司进行回收。该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商业模式下,收集和转售牲畜和家禽的纳税人是销售自己的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

VIII。种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10年12月1日起,以以下生产和经营模式生产和销售种子的种子生产企业为销售自己的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应根据《农业生产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增值税征收。

1.种子生产企业使用自己的土地或租赁土地雇用农民或工人进行种子育种,然后经过深加工(例如干燥,脱粒和空气筛分)出售种子。

2.种子生产企业向父母提供亲本种子,以委托农民进行育种并从农民那里恢复过来,然后经过干燥,脱粒和空气筛分等深加工,出售种子。

IX。粮食购销免征增值税

1.自1999年8月1日起,以下谷物购销业务免征增值税:

(1)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出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2)其他谷物企业因经营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①军粮:是指按照价格计算的军品供应价格提供给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军粮票和军粮供应证; ②relief灾食品: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根据the灾食品优惠券(凭证),按规定销售价格提供给需要relief灾的灾民的食品;政府根据口粮配给口粮票(证书),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水库移民提供了谷物供应。

2.对于由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和草场补贴的粮食,凡是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粮食,均免征增值税。

十,动物胚胎行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人工合成的牛胚胎属于《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 52号)第2条第(5)款中规定的动物“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的牛胚胎该过程属于农业生产,应由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人造牛胚胎免征增值税。

十一项适用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

2017年7月1日之前: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1%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0%

2019年4月1日以后:适用增值税率为9%

征费:3%

12.农产品减免率

自2017年以来,连续三年将适用的农产品税率从13%降低至9%。每次降低税率,农产品的扣除率也作相应调整。与以前一样,第39号财税公告也阐明了两个方面:第一,一般规定,伴随税率调整,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扣除额同时从10%调整为9%。第二是特殊规定。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允许纳税人根据纳税人为生产或委托加工税率为13%的商品而购买的农产品的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以下是有关10%扣除率的一些解释:

1.关于10%扣除率的适用范围

根据规定,抵扣税率的10%限于纳税人为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收商品而购买的农产品。此外,按照批准的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批准的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的扣除率是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

2.根据10%的扣除额,纳税人需要获得哪些证明?

可以享受三种农产品减免政策的法案类型:

首先,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对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的普通发票;

第二步是获得一般纳税人签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进口证书;

第三,从以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批发和零售阶段销售免税农产品而发行的免税发票,或者小规模纳税人所发行的普通增值税发票都不能用来计算进项税额。 。

3.纳税人何时增加农产品进项税

纳税人应按照农产品减免的一般规定购买农产品,并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在获取农产品的过程中,如果将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商品,税率为13%,则将增加1%的进项税。例如,当五月份购买一批农产品时,购买时抵扣了9%的进项税;当它在6月收到时,被确定用于生产税率为13%的商品,并在6月额外增加了1%的进项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总局2019年第39号海关公告)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37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发行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肉,蛋制品分销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有关畜禽销售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行业增值税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 1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粮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