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本弱化避税案例的思考

提问时间:2019-11-2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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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1-2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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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各国防范资本弱化的基本方法

反资本化弱化的主要方法资本弱化避税的使用引起了各国税务部门的密切关注。采用什么方法来控制资本的弱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倡两种方法来应对资本薄弱:1.在确定贷款或募集资金的特征时,正常交易方法取决于关联方的贷款条件是否与非关联方的相同。关联方的贷款可视为秘密发行,利息税应按照资本弱化规定处理。 2.固定比率法如果公司的资本结构超过特定的债务份额比率,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超额利息,并将超额利息视为股息。目前,发达国家的税务机关主要采用这两种方式来应对资本的弱化。美国,加拿大,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大多数国家/地区采用固定比率法,英国等少数国家/地区采用常规交易法。中国现行的反资本化措施及其评估中国是一个吸引外国投资的大国。改革开放以来,外资流入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但是,由于资本的获利特性,外国跨国公司也将利用其在中国的资本弱化措施来减少其在中国的纳税义务,并以看似合法的方式争取中国的税收利益。目前,中国还没有非常系统的手段来应对这种资本弱化。甚至正式文件也没有提到“资本削弱”的概念。但是,在许多方面,中国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防止资本税基的侵蚀。尽管没有像外国的“资本弱化规则”这样的特殊名称,但这些规定客观上抑制了资本弱化的影响。这些规定和措施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资本管理。以中外合资企业为例。 (一)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资合资企业一般不少于25%; (2)合资期间。注册资本任意减少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出资,这体现了资本不变的原则; (3)明确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总投资的比例:1如果总投资少于300万美元(包括300万美元),则注册资本至少占总投资的7%

弱化 资本_谈判 关联方

关于资本弱化的问题,求请教

财税[2008] 121号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以下计算的比例以及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可以被扣除。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扣除额。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执行。关联方的信用投资与股权投资之比为:其他企业2:1。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企业所得税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具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一)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在资金,运营,购销等方面;由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 (iii)具有与利益相关的其他关系。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投资,且投资者对该公司的净资产拥有所有权。国税发[2009] 2号第九章资本弱化管理第八十五条规定:不扣除利息费用=当年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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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税局完成中国首例资本弱额避税案

陕西省国税局成功完成了反避税谈判谈判,谈判结果得到公司的充分认可其授权代表。据悉,这也是中国资本弱化避税案件的首次成功调查和谈判。

资本弱化是指投资者和企业投资者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或其他目的,减少股权比例和增加贷款比例而选择融资和投资所引起的公司债务。方法。该比例与所有者权益之比超过一定限制。陕西省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薛建英说,中国的资本弱化现象普遍存在,但国内关于资本弱化的反避税调查仍处于空白状态。今年年初,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总局在对关联企业的账目进行全面分析时,发现在陕西的一家日本投资公司是债务企业,但其中有一家很大。关联方借款费用金额。经过初步的案头分析,可以确认该公司可能具有通过人为操作以借贷成本的形式将其利润转移给海外母公司的效果。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对此案进行了进一步分析,最终确定该公司及其境外关联公司具有买卖转让定价,预收款,资本弱化和股权转让等多种避税行为。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立即展开调查取证,谈判和谈判。

税收谈判谈判是反避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谈判过程中,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与国家税务总局保持着密切联系,实时汇报了谈判进展,并在总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开展了工作。从2011年6月至2011年10月,在多次谈判中,无线电通信局精心准备并坚持管理和服务。在坚决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同时,充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国内税收优惠政策。与公司讨论了定价方法,可比企业选择,关系判断,关联交易识别,债务投资识别等问题。经过十几轮的艰苦细致的谈判,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终于与公司及其授权代表普华永道就有关税收问题达成共识,并顺利完成了本案的谈判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