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按照最新的税收征管政策,个人房屋买卖应交的税款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附加税。
说明不全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在四个环节享有税收优惠。
在公租房建设环节,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设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也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 相关材料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应当包括建筑合同印花税以及材料、设备等购销合同印花税等。
在公租房购买环节,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购买环节契税及印花税。
在公租房销售环节,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公租房租赁环节,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同时规定,公租房的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营业税、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也予以免征;经营单位公租房用地还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