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使用公积金避税办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人阶级个人每月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要从税前扣除,即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征税。同时,雇员可以支付补充公积金。因此,总务人员仍有增加公积金存款的空间。工资纳税人使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应该强调的是,使用个人缴纳避税的补充公积金有两个问题。首先,纳税人必须在该单位开设个人补充资金帐户;其次,纳税人每月缴纳补充资金,尽管它免税,但不能随意提取和固化个人资产。
其次,使用捐款进行税前扣除以达到避税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个人通过社会团体获得的收入,州中国教育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严重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的捐款,其数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也就是说,个人捐赠时,必须遵守有关捐赠方式,捐赠资金和捐赠额度的规定,以便这些捐赠免征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 30%,可扣除的捐赠金额=实际捐赠金额(≤捐赠限额)。
(2)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5月23日发布了《关于向地震灾区捐款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 }该通知规定,如果个人通过指定机构向受灾地区捐款,则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扣除税前金额。具体规定如下:一,个人通过扣缴单位,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签发的扣缴单位向灾区的捐赠,捐赠凭证摘要,扣缴记录的个人捐赠清单代扣代扣代缴税款时,将依法扣除。其次,个人通过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直接对受灾地区的捐款纳税。捐赠者应立即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发行的捐赠凭证。缴纳税款时,应当依法予以抵扣;个人自行申报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从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中扣除。最后,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全额扣除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提交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以及单位纳税人共同出具的捐赠证据(复印件)的集体接受书。捐款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款金额。
(3)关于地震“特殊党费”
国税[2008] 60号文件,多数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积极向灾区捐款。以“特别党费”的形式。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捐赠了“特殊党费”用于抗震救灾,是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捐款。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执行条例的规定扣除党员的捐赠额。这是合理可行的。
第三,可以为财务管理选择的避税产品类型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新的财富管理产品已经推出。这些财富管理产品中的许多不仅具有比储蓄更高的回报,而且不缴税。例如,投资基金,购买政府债券,保险,教育储蓄等很多。无疑,许多财富管理产品为工人阶级提供了更多选择。慎重考虑,再选择:不仅可以避免税收,而且可以合理地分散资产,还可以增加收入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这是现代人财务管理的智慧。
(1)免税和优惠利率
1.代表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董事会发现其年度应税收入很大,并且需要缴纳大量企业所得税。
涉嫌逃税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罚”
第211条[逃税行为]纳税人使用欺诈性或隐蔽性手段制作虚假的纳税申报表或不申报,以及避税付款金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巨大,应纳税额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
扣缴义务人应当采取前款所列的手段,并且不得缴纳或少缴纳扣除或征收的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前两个动作是根据累计量多次执行的,未经处理。
有第一个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缴纳应缴税款和滞纳金。如果他们受到行政处罚,则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他们却在五年内逃税。税务机关对刑事处罚不包括或处以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