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和国际避税
实施低税制的国家和地区通常称为“避税天堂”。主要有三种类型:纯国际避税天堂,即没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净财产税。 ,遗产税和赠与税
“避税天堂”,也称为“避税天堂”,“避税天堂”,是指国际税收较低或什至免税的地方,即外国人可以在那里或拥有资产的地方赚取收入而不必纳税或支付少量税款。这个地方可以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的某个区域,例如港口,岛屿,沿海地区或交通便利的城市。
国际避税涉及征税国家和跨国公司的双重利益,其原因也与两者有关。就纳税人而言,立法和司法机关是避税的发起者。但是,就立法而言,立法行为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利益和意愿,通常以更积极的方式为国际避税提供了一层合法性。面纱。在中国现代法律制度还很不成熟的特殊环境中,立法混乱,缺乏透明度,过度的税收优惠以及不清楚的优惠条款和法规使国际避税变得容易实现。其中,最吸引外资,帮助外国公司逃避所得税的护身符是中国法律规定的“超级国民待遇原则”。
国际避税地有:巴哈马共和国、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以及瑙鲁、瑞士、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中国香港、巴拿马、塞浦路斯、卢森堡、荷属安第列斯、荷兰等。
国际避税地含义: 通常是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同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或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类型:
1、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巴哈马共和国、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以及瑙鲁 2、征收所得税但是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
3、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如:中国香港、巴拿马、塞浦路斯等。
4、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如:卢森堡、荷属安第列斯等
5、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根据国际税收协定,缔约国双方要分别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预提所得方面的税收优惠。如:荷兰
避税地特征:
1、无税或相对低税率
2、交通和通讯便利
3、银行保密制度严格
4、有稳定的货币和灵活的兑换管制
5、有一个重要且不合比例的金融业,而实质性的交易活动相对比例较少
6、提升和推广避税地成为离岸金融中心
7、税收条约的存在与运用
避税地的非税条件:
1、政治和社会稳定
4、对资金往来无管制
商品范围内的库存下限是指企业为控制物料库存而设定的最低库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