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实行新税法之后如何避税,19年税改企业怎么避税

提问时间:2020-05-27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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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05-27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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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实施条例问题1对本实施条例有哪些重要修改?答:(1)提高无住所个人的纳税义务,完善吸引海外人才的规章制度。在将无住所的个人的时间标准从一年调整为183天后,为了吸引人才,实施条例将进一步提供优惠待遇:第一,延长享受优惠的期限。宣布没有居留权的人的国内收入和外国收入的税收的国内居住时间已从“五年居住期”延长到“六年居住期”;第二个是新的30天单次离开规则。在计算上述“六年居住年限”时,如果在任何一年中离开中国超过30天,在中国总共居住183天,则上述“六年居住年限”的连续年份应为重新计算;折扣程序。将在中国“居留六年”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境外个人所支付的海外收入的免税方式从审批改为备案方法,以减少纳税人的合规成本。 (二)完善应纳税所得额的有关规定。首先是扩大营业收入的范围,并将个人独资投资者,合伙企业等的概念写入实施条例,以促进纳税人的遵守。二是修改和完善财产转让收入等项目,转让合伙企业个人财产份额,对财产转让收入项目明确征税,以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第三是使分类税制度适应综合税制和分类税制的结合。税收规则的变更改善了海外收入的税收方法和税收抵免制度。 (三)适应综合税制要求,完善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增加了一系列税收征收和管理支持措施,包括:全面的收入清算和清算,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共同惩罚特别减免额等,以全面支持新税制的实施。 。问题2如何确定中国是否有住所?答:纳税人在中国有住所,这是指由于户口登记,家庭和经济利益等原因在中国的“惯常居所”。在该确定规则中,“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是确定住所的条件,“惯常住所”是确定住所的结果条件。在实践中,一般是根据纳税人的“户口,家庭,经济利益关系”等具体条件综合确定其是否属于“惯常居住”状态。 “惯常居住”等同于定居的概念,这意味着个人可以长期在一个地方相对稳定地生活。
但是,如果消除了这些原因,而您仍然要住在国外,那么它就不是在中国的惯常住所。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拥有住所”并不意味着“拥有房地产”。问题3外国人来中国确定居留身份的时间从一年改为183天。为了吸引外国人才,实施条例有哪些优惠规定?答: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确定了无住所的个人作为纳税居民来中国的时间为一年至183天。此项调整主要符合国际惯例。为了进一步证明中国政府在吸引外资和吸引外国人才方面的立场没有改变,该实施条例继续将原来未住所的个人向中国支付的境外收入免征征税的期限不超过五年,同时提到了国际实践《实施细则》第四条对外国人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税收优惠的做法(又称“临时税收居民”)进行了优化和完善:第一,申报全球收入的国内居留时间。没有居籍的个人将“五年”征税期延长至“六年居住期”,这向世界发出了一个积极信号,即中国的税制改革继续吸引各行各业的人才;根据代理机构的记录,从国外取得并在国外支付的收入在中国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三是在上述任何“居住六年”中,一年内累计少于183天,或者一次,如果出发时间超过30天,则“连续居住六年”为重新计算。问题4如何对营业收入征税?答:营业收入的计税方法为“先税后税”,具体如下:首先,营业收入的纳税人是个体经营者,独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个体经营者,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企业本身是上述投资者开展业务活动的载体,自雇,独资和合伙企业本身并非直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其次,他们是个体经营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作为个体企业主,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商业载体,自然人投资者本身就是经营机构。在计算税额时,将从成本,费用,亏损等中减去运营机构的总收入,余额是个体经营者,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级别的应税收入。这是税前收入。
如果我没有综合收入,我每年可以扣除60,000元,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以及按照综合收益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扣除。此后,个人应按照适用的税率和营业收入项目的快速扣除额计算。应付帐款。问题5“法律确定的其他扣除额”包括什么?答:《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的执行目前主要包括支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以及延税的商业养老金。保险支出(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全面实施)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Q6扣除慈善捐款的条件是什么?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用于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其次,捐赠是通过中国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进行的;给受赠人的个人直接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问题7纳税人向哪些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捐款,可以将其全部扣除吗?答:《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慈善事业。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扣除。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全额扣除税前费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文件,扣除纳税人对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等数十个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款。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上述政策继续有效。问题8您如何知道慈善捐款的扣除基础?答: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可以扣除的公益捐赠的计算基数是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在计算税额时,应将扣除捐赠款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问题9全面分类税制实施后,海外收入应纳税额的税收抵免有变化吗?答:通过这项税制改革,对在国外赚取的收入支付的税款的税收抵免规则保持不变,并且“逐项”方法将继续实施。由于改革从原来的分类税制转变为全面的分类税制,
在计算国内外收入的应纳税额时,有必要将来自国内外的个人的合并收入和营业收入相结合,以计算应纳税额。其他收入是比例税率。在计算个人的国内和国外的应税金额时,不需要以组合方式进行计算,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分别计算应税金额。根据新税法的精神,个人拥有国内外综合收入。合并后,将扣除与我有关的6万元特别减免。与新规定相比,它更加公平合理。 (2)信用额度的计算。来自中国以外的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收入信用额度,营业收入信用额度和其他收入信用额度之和就是该国家(地区)的信用额度。税收抵免额度的计算公式另行规定。 (3)信用过程。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居民个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低于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该国家(地区)的信用额度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异税;对于信用额度,当年无需在中国缴税,但该信用额中尚未完成的那部分将在未来五年内继续。问题10为什么您要对调税征收利息而没有滞纳金?答:避税与逃税不同。与逃税有关的交易或安排不直接违反税法的特定规定,但不符合税法的意图;逃税是利用欺诈和其他手段导致少缴税款。根据两者的性质差异,为避税而进行的税收调整会产生额外的利息,并且不收取任何滞纳金,这体现了宽大和严格的原则。实施细则规定,应将税额调整税计入利息。问题11为什么您要求自然人缴纳实名税?怎么做?答: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并全面提高税收服务质量,新税制实施后,需要对网上特殊,特殊扣除,退税等服务进行便捷,快速,高效的处理。放在手掌上有效的实名税是基本保证条件。新税法建立了纳税人识别号码系统,可以有效地识别纳税人的真实身份,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在线注册时,纳税人还必须使用真实姓名进行注册。
全面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自然人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是自然人纳税人处理各种与税务有关的事项的唯一代码。它是建立“一个人”税收文件,收集各种与税收有关的信息(例如个人收入,扣除额和税收)的基础。服务和管理的基础。纳税人有中国公民号码的,应当以中国公民身份为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编号的,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应当及时向其代扣代缴税款人和税务机关提供其纳税人识别号。问题13我从公司财务中听说,2019年的薪水将按照累积预扣税法征税。您能告诉我这将如何影响我的每月税金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收入时,将按照累积扣缴法预扣代扣个人所得税。累积扣缴法只是意味着您可以从年初开始扣除单位年初以来的所有工资收入,例如扣除费用(即“起点”),“三项保险”。 “一金”,特殊额外扣除等,则减少的余额将根据相应的预提税率表(与综合收入的年度税率表相同)进行计算,以计算自税率开始以来应预付的所有税款年份,然后减去上个月的预付税款,您可以计算出本月应预付的税款。在实际计算税款时,单位的税务员将本月的收入和特殊扣除额免费税务机关提供的软件,可以直接计算本月应预缴的税款,采用这种预扣税法的原因主要是考虑是否该税款为如果按照纳税改革前的方法还款,如果纳税人的月工资收入不平衡,则需要在年底申请补税。累积扣缴法将有效地缓解这一问题。对于大多数只有一个薪水的纳税人来说,在纳税年度末支付的预扣税基本上等于应纳税年度的税款,无需在下一年申请结汇和结汇;同时,即使纳税人需要补足或退税,金额也相对较小,不会占用过多的纳税人资金。问题14需要解决和解决哪种情况才能获得综合收益?答:新税制实施后,个人居民必须根据税制的变化对综合收入进行年度征税。
税务机关依照税法的规定,改变了扣缴日工资收入的方式,实行了累计扣缴法,使单身纳税人人数较多的单日预缴税额与纳税人的税额相符。年度应纳税额,并且免于年度会计清算。同时,如果年中有多个收入且扣除额不足,则在扣缴过程中很难准确地预扣税款。税法要求缴税。具体细节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获得综合收益,扣除“三险一金”等特殊扣除后综合收益的年收入余额超过6万元。主要原因是:获得两项以上综合收入,且总金额超过6万元的个人,没有每日的联合预扣机制,很难实现相同的预扣税和结清缴纳税款,需要解决和解决。二是从劳务报酬,手稿酬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中取得一项或多项收入,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四项综合收入余额超过六万元。的。主要原因:以上三个综合收入的收入来源分散,收入不稳定。可能有多个预扣代理。使预提税与需要结算的税款的支付方式保持一致是很困难的。第三,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代扣代缴税款,低于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第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纳税人的年度预付税额高于应纳税额,则可以申请退税。问题15如果纳税人不能自己处理结算,可以委托谁来处理?答:依法要求纳税人进行结算和付款的纳税人,不能自行处理或者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解决的,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办理。单位和个人代表他行事。处理结算和结算。例如,已经领取工资的纳税人,经与本单位协商后,可以代为办理清算;纳税人也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雇员代为办理和解;当然,纳税人也可以委托他们信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来解决和解。问题16如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该如何处理?答:如果有关纳税申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应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修改,谁负责”的方式处理。
未经授权,不得更改纳税人的信息。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扣缴义务人持有的信息不一致的,扣缴义务人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无权修改,并报税务机关迅速处理。其次,如果纳税人发现代扣代缴人的代扣代缴人的个人信息,收入,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他有权要求代扣代缴人对其进行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明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职责,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税收权益,确保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问题17应该如何根据居民个人的劳动报酬,薪资草案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答:从2019年1月1日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手稿和特许权所得的收入为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当居民个人获得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时,扣除费用的20%后的收入余额为收入金额。 70%计算。在扣缴预付款过程中,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扣减费按800元计算,所得是4000元以上,扣除是按收入的20%计算。劳动报酬收入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为准。工资表第二项第二表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税率,工资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草案适用20%的比例预扣税率。居民个人应进行年度综合收入的结算和清算,应将劳务报酬,薪酬草案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纳入年度综合收入,以计算应纳税额。问题18如果个人所得税的年度预扣税与年度应纳税额不同,该如何处理?答:如果年度预扣税款与依法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一致,则纳税人应依法纳税,退税是自愿的。在6月30日内,向在职和受雇单位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清算和支付纳税申报表,并提交“个人所得税年度自纳税申报表”。
如何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答:为了确保新税法的顺利实施,稳定社会期望并允许纳税人享受税改的红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税法实施趋同问题的通知》。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的优惠政策》(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适用于纳税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它可能无法并入年度综合收益,除以全额奖金。对于12个月的金额,请根据综合收益的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并快速计算扣除额,并将年度一次性奖金计入综合收益后,分别计算纳税额,以免提高某些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对于某些中低收入者,如果将年度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的工资收入中,则在扣除基本扣除额,特殊扣除额,特殊额外扣除额等之后,可能无需税或不税。全部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独对年度一次性奖金进行征税,则应付税款或税收负担将增加。同时,如果单独应用年度一次性奖金政策,则可能存在一个“临界点”,当税率改变时,税收负担会突然增加。因此,《通知》明确规定,居民个人全年领取一次性红利,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法,纳税人应判断是否将一年红利纳入综合计算。计算收入。发放奖金时也请注意扣缴单位,以便纳税人享受减税奖金。问题20如何计算过渡期内个人一年奖金的税金?答: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将获得全年的一次性奖金,他们可以选择不计入该年度的综合收入并单独征税。在计算税金时,第一步是根据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乘以综合收益的月度税率表的商,找到适用的税率(月度税率)并快速计算扣除额;第二步是一年一次奖金的全部收入乘以要找到的适用税率,再减去相应的快速计算扣除额,即应纳税额。个人也可以选择不享受一年期奖金政策,并将收到的一年期奖金纳入综合所得税。问题21正常工资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全年领取一次性奖金的个人,如何计税?答:自2019年1月1日起,
不再考虑当月的正常工资收入是否低于5000元。主要原因是高收入者经常选择一年期奖金政策,低收入者往往放弃年度一次性奖金政策,而直接将年度一次性奖金纳入综合所得税。从理论上讲,减少不再了。除了月薪低于5000元的问题。月工资性收入不足5000元的,在计算年度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时,不从年度一次性奖金中扣除5000元以下的差额。问题22为什么允许个人放弃一年期奖金政策?答:全年的一年期奖金政策的优势在于,它是单独征税的,并且不与当年的综合收入合并征税,从而降低了“分割”收入的适用税率。但是,对于低收入者,应用一年期奖金政策可能会增加他们的税收负担。例如,某人的月工资收入为3000元,年终有年终奖金20000元,年收入不足6万元。如果采用年度一次性红利政策,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600元,并免除年度一次性红利政策(即年度一次性红利计入综合所得税) ,则全年无需纳税。总之,对于低收入者来说,放弃这项政策会更有利。问题23个人如何计算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对所得的征税?答: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公司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股权激励,个人利益与公司的发展绩效“捆绑在一起”,使个人可以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并增强高级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管理。 “向心力”。个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收益,是个人受聘报酬的一种形式,属于工资待遇。自2005年以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阐明了个人为从上市公司获得股权激励所采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一般想法是在不超过12个月(最多12个月)的时间内分配来自股权激励的收入。在2019年实施新税制后,为确保税收政策的连续性,股权激励收入的计税方法将给予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收入的税收政策将保持不变。由于改革后的综合收益税率表是年度税率表,因此年度税率表直接适用于股权激励收益,
因此,在过渡期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收入不计入当年的综合收益,综合所得税税率表单独计入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该公式中的上述股权激励收入为扣除行使成本后的收入余额。问题24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获得两个或更多股权激励收入,如何计算税收?答: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有多种形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奖励。当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获得两个(项目)以上的股权激励时,当他获得第一或第一个股权激励收入时,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税金:如果他获得两个(项目)或以上的股权激励收入,他将在本年度对每个(项目)股权激励收入合并时征税,应纳税额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减去今年前股权激励收入应纳税额的差额,即(项目)股权激励收入的应纳税额。问题25个人如何从非上市公司的激励收入中计算收入?答: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获得股权激励的个人,可以在向税务机关申报后申请递延税项,即雇员在获得股权激励时暂时不征税,并递延至股权转让为止。 ;股权转让时,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购置成本与合理税额之间的差额,适用“产权转让收入”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份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01号),享受递延所得税政策,非上市公司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股东的国有单位(大会)经上级主管部门审议通过;指标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指标可以为投资技术成果或投资其他境内居民公司而获得的股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决定的技术,
并自斟酌决定之日起持有一年。受限制的股票应自授予之日起保留3年,解除禁令后应保留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三年内举行; (6)从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目标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的范围。不符合上述递延纳税条件的,个人应当参照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政策,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问题26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如何赚取佣金收入?答: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获得的佣金收入由两部分组成:展览业成本和劳动报酬。考虑到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在开展业务时要承担一定的展览费用,因此对他们的佣金收入全额征税是不合理的。税制改革前,为支持保险和证券业的健康发展,并适当减轻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税收负担,经原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保险营销人员佣金收入的40%证券经纪被视为会展业。税制改革后,应当依法将保险从业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计入综合收益,每年新扣除6万元,“三险一金”,特殊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 。应缴税款收入的计算已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变化。为此,调整了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税收计算方法,以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计算税额时,保险营销商和证券经纪人获得的佣金收入,应从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中扣除20%的费用后,再减去会展业的成本和附加税费,计入当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会展业的成本是根据扣除未加增值税的佣金收入的20%后的余额的25%计算的。在日常代扣代缴中,要综合考虑新旧税收制度的联系,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税负,并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佣金收入的预扣税由他们根据累积扣缴法获得。在具体计算中,纳税人应当根据纳税人在受雇单位当月的累计收入减去累计扣除额和其他累计扣除额,扣缴当期的预扣税额,并参照工资和薪金进行计算。收入预提税率表。特别扣减和特别额外扣减不会在预扣和预付款过程中临时扣除。
主要考虑因素是,一方面,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解决结算时,应对个人的劳动报酬进行特别的额外扣除。另一方面,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大多为“三险一金”买单,支付佣金的单位更难掌握并扣除。同时,对于某些保险营销商,证券经纪人和受雇单位,支付佣金的单位可能会反复扣减。问题27个人和单位存放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税收政策是否有变化?答:税制改革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公司和个人存款的税收政策没有改变。它们仍然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和专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第103号)执行。具体规定如下:(一)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受聘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为企业职工单位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支付部分款项。个人帐户中包含,个人无需暂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年金支付部分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从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该部分应不超过我的薪金税基的4%。 (三)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超过(一),(二)规定标准的,计入个人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设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税款。问题28个人享受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待遇,如何计税?答: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收取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属于“工资收入”。新税制实施后,个人收到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待遇应合并为综合收益,并每年依法征税。为了避免退休人员结账和结账带来的税收合规负担,原则上改变了原来的税收计算方法,即由个人代扣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养老金的税款被代扣。预扣税款和税款分别计算。 ,不计入综合收益,无需结算。实际上,以下情况要分别处理:(1)如果每月收到一次,则以每月税率表计算纳税额; (2)如果每季度收到一次,则平均分配包括在每个月中,
综合所得税税率表适用于计算纳税额。 (4)个人因出国定居而一次性获得的年金,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去世后所获得的年金,应使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和支付。除上述特殊原因外,对于在个人年金帐户中收到资金或余额的个人,每月税率表适用于计算和缴税。问题29如何计算个人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后获得的一次性报酬收入?答: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并适当安排有关人员,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改用原来的税法,即部分在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三倍的部分不计入当期综合收益,综合所得税率表单独计算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一次性补偿金额的三倍以上×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问题30外国个人的住房补贴,儿童教育费,语言培训费和其他天津补贴,继续获得免税?答:在税制改革之前,雇主补贴或补贴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洗衣费,搬家费,商务旅行补贴,家庭探望费以及外国人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天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后,新增加的儿童教育,房租和住房贷款利息减免特别内容与上述相关补贴类似。为了公平地承担税负,规范税制和统一内部和外部人员的待遇,上述对外国个人的八项补贴规定了三年过渡期。也就是说,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国个人可以选择享受特殊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也可以遵循“劳动部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 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个人所得税免征有关补贴的通知》 《外国人个人》(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人购并香港和澳门的通知》关于对当地住房征收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 29号)规定,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优惠免税政策,
在纳税年度内选择后,就无法更改。从2022年1月1日起,外国个人将不再有权享受三项税收免税政策,包括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总局中信财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