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中利丨反避税潮动荡中国可能会戴上“避税天堂”的帽子来避免税收损失,而中国税务机关正在加紧行动。 9月22日闭幕的G20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正式审查并批准了“税收基础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的2014年业绩。该项目是二十国集团领导人认可,经合组织委托的国际税收改革项目。这是二十国集团(G20)框架,各国共同努力打击国际逃税,共同建立有利于全球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合作机制。重要措施。这次发布的最新结果包括:应对数字经济的挑战,防止税收协定滥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以及防止有害的税收竞争。中国政府这次表示将充分参与这一行动。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已发布了《关于对国外支付大笔款项进行反避税调查的通知》,该通知也已进入调查的最后阶段。截至6月30日,税务机关通过对浙江,江苏和河北的反避税调查,贡献了超过30亿元的税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披露的数据,2013年,中国共提起159起反避税调查,为当年税收增加贡献468。6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加122。6亿元人民币。 《通知》要求地方税务机关对跨国公司向境外关联方支付高额服务费或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进行彻底调查,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关联方款项的税收征管,防止企业通过传递从外部付款中转移利润。普华永道税务和商务咨询部门的吴家瑜在接受采访时说,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将上述调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海外服务提供商的税务问题。例如,它是否构成一个常设机构,它是离岸服务还是在领土内提供的服务,以及该服务的性质是主动劳务还是被动特许权使用费等。海外税务调查“中国的基层税务局一些地区已经启动了调查计划,从国内付款人或服务接受者那里收集了相关信息;一些基层税务局不仅收集了集团内部的各种款项,还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等,没有最低起点他认为,为了能够更有效,更深入地进行调查,基层税务局可能会在下一步通过各种渠道(或技术)对信息进行过滤和分析。因为通过关联公司和海外交易,跨国公司可以利用系统漏洞来减少税收。由国家税务总局发起的调查不仅对跨国集团内的子公司,而且对海外集团总部和提供服务的海外关联方都具有重大的税收影响。去年,中国破获了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反避税调整案,最终使外国公司补缴了近10亿元人民币的税款。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在华外资企业超过40万家,世界500强企业中约有490家在华投资,研发中心,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超过1600家。跨国公司。近年来,跨国公司交易内部化的趋势日益明显,避税手段变得越来越复杂和隐蔽,显示出公司税收贡献与资源占用之间的不匹配,职能定位与盈利能力之间的不匹配。 ,以及中国公司贡献和回报之间的不匹配。数据显示,当前至少50%的全球利润涉及国际交易,尤其是企业集团的大量跨境相关交易。据了解,参与反避税调查的跨国公司是国际知名企业。尽管这家跨国公司实力雄厚,但自从在中国成立以来几乎没有利润。该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除了个人每年微薄的利润外,它已经处于亏损状态,从2004年到2010年累计亏损超过20亿元人民币。正是这一异常现象导致了税务机关密切关注它,并开始监视其关联方交易。人们发现,通过关联方交易将大量利润转移给海外母公司并给子公司造成损失是跨国公司的常见避税方法。一。吴家瑜说,针对跨国公司向涉嫌避税的境外分支机构支付的服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税收调查的重点,这是反避税调查的方向之一。这个想法与美国财政部22日宣布的一系列新法规相吻合。由于美国的联邦公司税率高达35%,因此根据新规定,不允许非美国子公司向新的外国母公司提供贷款,也禁止新的母公司收购海外子公司。此外,如果美国公司打算继续进行颠倒收购,则外国合伙公司的股东必须拥有新公司20%以上的股份。健建跨国集团发布上述通知的原因更多是在严峻的国际税收环境下。对于跨境企业,重点是“避税天堂”,即不征税或税率非常低的国家(地区),或某些在税收系统中过度转移税收优惠的国家(地区),人为地制造其他国家(地区)的税基已经被侵蚀。一位接近税务部门的人士说,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初就集团内部的劳务和管理费提出了意见,希望该意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被纳入“联合国转让”。 《定价操作手册》适当地反映在相关章节的起草中。国家税务总局在此文件中重申其立场,即关联公司之间的服务费必须遵守独立交易的原则。关于行政费用,国家税务总局认为此类费用一般与股东活动有关,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扣除。后来,在一次国际税务研讨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的一位人士也明确表示,中国税务机关将加强对集团内服务费的审查。据了解,目前的跨国企业集团有多种避税方式。除了转让定价,资本稀疏,成本分摊和受控的外国公司避税措施外,它们还使用常规避税方法,例如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司组织形式和使用避税措施。香港和各种税收安排,例如通过公司变更来减税和免税以避税。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文正认为,以中国为例,由于自身税制不完善,一些跨国公司将其作为研究对象。避税天堂,吸引了大量外资,但税收不会成为外国投资的主要因素是要更加注意投资项目和制度本身。 “由于按照国际税收的一般原则,即使在中国成功逃税,仍然必须将税款还给中国,甚至税负也更大。”记者了解到,2008年,中国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其中特别规定了“税收调整”条款,这是中国第一个全面的反避税法规,不仅包括转让定价和预付定价,但也借鉴国际经验,首次引入了资本稀疏和控制外国公司等法规,2013年,中国与美国,德国等9个国家的40例双边磋商12次,达成或签署了10例双边磋商。吴家瑜说,通过双边事先定价安排和8个转让定价调整协议的案例,通过双边磋商消除了纳税人的双边双重负担,税收负担为15。39亿元人民币。这也显示了国家税务总局对集团内部服务费安排的日益重视。但是,由于上述某些事情涉及主观判断,因此很容易在税务局和纳税人之间引起争议。 “我们希望在这次税收调查之后,中国税务机关与跨国集团之间可能会发生许多税收纠纷。”吴家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