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新税后,最近有很多人讨论了如何对2018年终奖征税?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我们是否应该急于在2018年底之前发放年终奖金?最近,我看到一些大型的V和公共帐户,暗示公司在12月31日之前发放年终奖金,原因是他们可以享受年终奖金的税收计算政策。上面的建议是“在2019年之前发放年终奖金更具成本效益”,然后要求每个人“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发送2018年终奖金”,只是应用“完整”计算每年一次的奖金税法”,但是真的可行吗?答案很不可靠。原因如下:首先,国税发〔2005〕9号明确规定,对于每个纳税人,征税方法只能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被采用。对于许多单位,2017年底奖金是在2018年初发布的。2018年,一次使用了年底奖金税计算方法,因此不再可以使用此税计算方法:提前支付将提前支付当月工资;税收计算将大大增加税收负担;第二,2018年年终奖金政策仍不十分明确,可能存在两种情况未来政策:a。给予2018年终奖金和单独的税收计算的过渡政策n,2018年终奖将于2019年颁发。在这种情况下,无需提前; b。如果没有过渡政策,只需遵循新的税法。新税按年度综合收入征税(通常按月计算,但仅预缴,在最终结算时将退还更多)。实际上,它没有太大的影响,因为2018年的最终奖项是在2019年颁发的。2019年的最终奖项是在2020年颁发的。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税负将基本不会增加。第三,作为企业和雇员,不仅要考虑税收问题,而且还要考虑社会保障支付问题。年终奖将在2018年提前颁发,并包括在2018年的总工资中,这将增加下一年的社会保障金基础。对于企业而言,社会保障负担将会增加。这也提醒企业,在计划税收时,他们必须考虑所有税收负担,而不仅仅是一种税收。因此,不必太担心何时发放年终奖金。大多数单位都不必急于在2018年底之前颁发今年的年终奖,特别是那些已在2018年初使用年终奖金税计算政策的单位。请考虑此事。如果您确实遵循一些建议,它可能为您自己挖了一个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