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粉丝在自我媒体中留言,问我,应该如何衡量销售人员的绩效百分比,应遵循哪些原则?如何设置它以满足老板和销售人员?这是一个好问题,据估计许多人也有这个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可以意识到几点,例如,佣金应与返利挂钩,而佣金可以由返利来确认;您能否完善销售人员绩效佣金的方法,以供公司参考?让我说说我的一些观点:首先,责任和权利匹配的原则,销售人员负责付款,绩效费用由付款确认。特别是,签订合同或变现收入然后向销售人员提供佣金奖金是禁忌。任正非说,单纯的销售增长是疯狂的,并不关心一切。无法评估现金流量将只会导致账面利润。没有现金流,就好像锅里没有米饭,如果不等几天就饿死了。只有实现付款,销售才能成功。销售人员首先发现客户并尽快与客户联系。他们对客户有最直观的了解,因此他们应该是负责付款的第一人。这是保证销售质量并通过向付款人施加压力来加快向销售人员返还资金的重要安排。这等于将销售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在应收账款上出售销售款项的做法是,企业收到的实际款项是扣除佣金后的销售款项。结果是公司应收帐款的余额将越来越大。销售人员的利益得以保留,但公司存在严重的税收问题。以前有一个案例,服务业中的一家公司为了解决如何避免对销售佣金征税的问题,与销售人员协商,决定以最低底薪为基本工资,只申报税金。根据基本工资。佣金的另一部分是,在与客户签订协议后,公司直接拥有协议销售额的20%,并且不会输入或声明帐户。企业确认收到的收入的80%为销售收入。当然,这种方法的结果是,在调查了公司的收款和付款情况并拜访公司客户之后,税务审计部门命令公司偿还员工的税款并处以罚款!实际上,对于通过佣金获得薪水的销售人员来说,月收入不是固定的。此外,相当多的行业都处于销售旺季,这将导致薪资的大幅波动。有些月份的收入非常高,可能会适用很高的个人税率。为了避免提高综合税率,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以前的数据预先估算员工的总收入,然后按月分配。发放月薪或年终奖金。例子:销售人员的收入是根据4000元的底薪加佣金支付的。由于该行业的非高峰季节更加明显,因此纳税人的月薪差距非常大。 2017年,纳税人月薪如下(未考虑五险一金):一月份收入为745元,税收收入为745元至二月收入,税收收入为9360元,五月份收入到九月份是4,000元人民币。税收75元,10月至12月6000元,个人税435元纳税人的年度应纳税额=元如果纳税人与企业达成协议,则根据上一年的销售业绩和年收入综合估算年度销售人员的年销售收入收入,然后按月摊销的形式分配年收入,这样员工就可以节省很多税金,例如,根据上一年的销售数据,确定销售的月薪为8000元,到年末再以年终奖金的形式结清余额。年收入= 108,000的1月至12月应付的工资税= 4140元的年终应缴税金= 360元全年的工资额没有变化,但纳税人获得了更多的税后收入,节省了6000多笔税款。如何下达销售人员的销售佣金?这不仅是激励水平的问题,而且是内部控制的原则和概念。最终目标是使企业利润与销售人员紧密结合,实现双赢。对于收入不稳定的销售人员,这是一种更合适,更合理的节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