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购房已成“服务费”近日,《长江晚报》热线接到许多市民的投诉,称他们身在南京市奇群区马岭环路99号的“中银紫金观地”项目中。遇到一个“购房陷阱”,说一笔10万元的好“存款”最终变成了“服务费”,这笔钱既没有反映在购买合同中,也没有发票,有的只是以第三方收据。扬子晚报/杨艳记者宋南飞向公众抱怨:“定金”以换取“服务费”收据“我去年10月在中银子金观uan地看中了一套总价为112万的公寓。有折扣。支付了10万至15万的款项,折扣后的总价应为116万。“南京市民徐小姐告诉记者,她已经两次在销售处支付了10万定金,并写了封信。书面意向书定金将不予退还。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使她感到意外。支付定金两周后,徐女士到中银的子音观地销售处签署了购买合同。出乎意料的是,销售人员拿走了以前的存款收据,并给了徐女士一张服务费收据。方不是江苏中音轻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开发商,而是一家名为“ Cloud Point Brokerage”的销售公司。当时,徐小姐对此表示质疑,营业员告诉她收据并不需要特别关注,在支付房款后,她将获得一张发票,以支付全部金额。在销售员的敦促下,徐小姐没有考虑这一点,因此匆忙在采购合同上签字了。今年3月,徐女士拿到了购房发票。奇怪的是,发票金额不是116万,而是106万。她再次查看了购买合同,发现房子的总价也是106万。 “很明显,我总共向开发商支付了116万美元,还有10万美元去了哪里?”徐小姐迅速去开发商那里进行谈判,但对方告诉她,这10万美元相当于由经纪公司收取的团购费。这是徐小姐得到的服务费收据。但徐小姐认为,买房时,销售人员从未表示自己是经纪公司的雇员,而不是开发商。 “我直接去售楼处看房子并买了房子。我没有经过中介,也没有享受任何中介服务。为什么要支付服务费?”徐女士怀疑地问。记者调查:营业员称“避税”,但是没有成立。销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还说,总价的下降实际上是一件好事。买卖双方都可以避税,并说可以支付的契税少于3000英镑。“徐女士也对此表示关注:”不计算合同总价且不开具发票,这不是逃税吗?此外,如果您自己拍摄,价格将如何标记?显然,这降低了我房子的总价。 “记者从采访中获悉,10万元的购房价成为了“服务费”,与徐女士的经历类似。中银自金观地的业主不是这种情况,中银自金观地有300多套公寓。可能还有许多业主尚未发现这种情况,记者咨询了中介机构负责人,了解到有40年历史的房地产清单出售时要缴纳高额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开发商将房子的总价不到10万,所以将来想卖房子的时候,至少要交5000元的税,开发商所谓的避税论点还没有成立,因此,徐小姐希望开发商能拿到购买合同和发票,双方协商的金额已恢复到116万元,但对方从未同意。收取“服务费”。那么,徐女士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江苏普斯坦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平说,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委托第三方中介出售,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委托商品房销售,不收取佣金。其他费用。买方尚未与经纪公司订立任何服务合同,并且双方尚未达成任何协议。经纪公司没有法律依据来收取买方的服务费。根据民法第120条总则第2条:“由于他人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法律依据,遭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归还不正当利益”,买方有权向经纪公司追讨费用。另外,卖方“由于是为了避税,因此不包含在合同中。这种行为本身显然具有避税的嫌疑。记者还从南京市房屋管理处和物价局获悉,参照《江苏省商品房销售价格清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商品房的销售进行清晰标识,超出标识价格收取无标识费用。违反一价清算规则,有关方面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