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住房公积金,避税住宿费十几万

提问时间:2020-05-25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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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05-25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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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税收和经营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合理的避税行为是会计师为保留账目而采取的措施,与业务无关。这是对合理避税的错误理解。实际上,税收与商业关系密切,企业主可以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适当地调整商业的经营方向,并将商业项目置于国家鼓励的产业上,这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减轻了税收负担,提高了企业获利的目的。关于业务项目的选择,我在这里不发表意见。我将仅从会计的角度讨论大多数人忽略的固定资产增值税避税技术。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的前提下,所有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都可以扣除新购置设备中包含的进项税,可以将尚未扣除的进项税结转。下一时期继续扣除。如何扣除呢?让我说说两种方法:①扣除购买的固定资产,但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和其他房地产。 ②不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不可抵扣,不抵扣进项税,增值税的税率减半,为4 %。除其他个人外,他们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销售应按2%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以下是一家本地公司的示例:舟山一家贸易公司(非过渡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出售了他在2015年8月购买的设备,并将其用作固定资产。原购买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人民币100,000元。增值税为人民币,2016年4月发行的普通发票以名义金额出售。公司的设备转让应按交纳的增值税额÷(1 + 4%)×4%×50%= 2320元计算。如果开具特殊发票,则将按17%计算增值税。欢迎大家关注我的百家号码,并希望发表评论,更多相关的财税知识内容将继续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