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案例分析目的,避税案例分析书籍

提问时间:2020-05-2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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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解释(案例分析版)编辑:石宇1。税收筹划的概念税收筹划是指税收征管双方用来预先计划和计划其预期目标的具体经济行为和政策以及法律规范。作出安排,确定其最佳实施计划,并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税收筹划是合法的,预期的,有目的的,可盈利的并且是专业的。这是税收筹划与逃税,欠税,抗税,税收欺诈和避税之间的最大区别。税收筹划应遵循某些原则:第一,法律原则,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原则;第二,财务原则,最大化财务利益的原则,稳健性和综合原则;第三,。社会原则;第四,规划管理原则,有便利原则和经济原则。对于特定税种,有特定的税收筹划方法。以下是针对各种税收系统的不同计划方法。 2。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在中国境内销售商品或提供加工,修理,更换服务以及商品进口,应按有关基准缴纳增值税。但是,为了减轻纳税负担,我们应该合理地计划税额,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税。以下使用具体示例来说明如何合理地计划增值税。 【案例1】工业企业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年度应税销售金额为60万元(不含税),会计制度较为健全。它可以满足一般纳税人的要求,并适用17%的增值税率,但公司只能扣除采购项目的金额。 20万元(不含税),该计划的编制方法为:如果企业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6。8万元(60×17%-20×17%);如果该企业仍是小规模纳税人,则该企业应缴增值税为18000元(60×3%)。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缴税额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很小,因此公司可以使用小规模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案例2】 2月,一家企业以100万元的价格从农业生产企业购买了免税农产品,当月销售了200万元的鲜奶(不含税),上个月未扣除2万元的进项税。购进商品需缴纳进项税21万元,但由于发霉,变质损失管理不当,当月购买商品2/3,当月销售塑料制品234万元(含税),
向其他单位交付100万元(非)货物托运。寻求增值税。该计划的计划方法是:应付增值税= 200×13%+ 234 /(1 + 17%)×17%+ 100×17%+ 100×17%-100×13%-2-21×1/3 = 72(万元),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鲜奶属于低增值税率,因此与其他商品的销售分开计算,可以减少增值税。 ,以购买价格的13%计算。但是,对自产商品的投资和将其交付其他单位寄售时,应视为已视为销售,并应计算增值税。 【案例3】一家军事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生产军事产品和民用产品。 2006年10月,实现销售收入600万元,原材料购置300万元,进项税51万元。税。在这种情况下,军事产品和民用产品应分开核算,以便少交税款。方法1:销售是单独计算的,军用产品占60%,民用产品占40%。无法扣减的进项税额不能准确划分。本期应交增值税= 600×40%×17%-(51-51×60%)= 204000元。方法2:销售未单独核算,当期应交增值税为600×17%-51 = 51万元。从比较中可以明显看出,单独帐户少付了296,000元人民币(51-20。4)增值税。由于企业销售军品,因此,如果单独计算帐目,则军品免征增值税。但是,如果仍然需要单独核算,则应按照正常的纳税系统缴纳增值税。单独核算后,企业可以少缴纳增值税。 3。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案消费税的税收范围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品的行为。消费税的范围是有选择性的。他只征收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而不是全部消费品和消费行为。消费税仅在一个环节中征收,他有从价税,具体和复合方法。以下是一些具体示例,以说明如何合理地计划消费税。 【案例1】小型汽车制造商的正常出厂价为人民币/单位,适用税率为5%。工厂设立了独立的会计经销部门,
该月共装运了60辆汽车。两种销售方式的比较:1。制造商直接销售,应纳消费税×60×5%=(元); 2。由销售部门进行销售,应交的消费税为×60×5%=(元),由两者确定。通过比较该方案可以知道,经经销商部门出售汽车时,公司可以少缴消费税,因此应选择第一种销售方式。 【案例2】某葡萄酒工业公司生产各种谷物酒和果酒,本月销售一瓶谷物酒和果酒,形成价值60元的礼品套装。这两种酒的出厂价分别为40元/瓶和20元/瓶,均为1公斤,本月共销售赠酒10000套。两种葡萄酒的消费税税率为:谷物和白葡萄酒每斤0。5元+销售收入的20%;水果酒的销量×10%。该产品的具体计划为:包装前销售,应纳消费税=×(0。5×2 + 60×20%)=(元);销售前的包装,应交的消费税=×(0。5 + 40×20%)+ 20××10%=(元),由此可见,选择先销售再包装时,应交的消费税少比包装然后消费之前,应该选择前一种方法进行销售。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同时经营税率不同的消费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量;那些未分别计入销售额和销量的企业,应采用较高的税率。因此,最好单独计算折扣。 【案例3】 2009年8月,一家轮胎厂准备生产和销售一批轮胎。汽车轮胎消费税率为3%。轮胎工厂有两种选择,可以自行生产和销售,也可以在恢复委托加工后直接出售。 1。自行生产和销售;从A轮胎工厂购买原材料后,它将加工成轮胎出售。假设工厂A购买的原材料价值为200万,轮胎销售额为800万元,则工厂A应缴纳的消费税= 800×3%= 24(万元)。 2。委托加工恢复后的直接销售;假设工厂A委托工厂B将原材料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完成后将其运回工厂A,工厂A支付工厂300万的加工费。假设工厂B没有类似的消费品,工厂A的对外销售价格仍为800万元。工厂B收取并支付工厂A的消费税=(200 + 300)/(1-3%)×3%= 15。46(万元),
由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销售,因此它们直接由受托人收取并支付,在销售时不再支付消费税。 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顾名思义,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种。以下是公司所得税筹划的具体情况:【案例1】一家外资企业拥有一辆价值人民币的卡车。残值估计为原始价格的4%。估计使用寿命为8年。 1-4%)/ 8 =(元);假设企业的资本成本为10%,则折旧额将按以下方式节省所得税支出的现值:×33%×5。335 =(元)。如果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年度折旧额如下:×(1-4%)/ 6 =(元),折旧所导致的所得税节省额将减少为现值,如下所示:×33%×4。355 =(元)。 【案例2】企业于2008年开始生产和运营,应计算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该公司可在2008年至2010年享受免税待遇,而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从2011年到2013年,您可以享受半税待遇,因此,您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600 + 800 + 1200)×25%×50%= 325万元。 2014年,如果不享受税收优惠,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800×25%= 450万元。因此,公司需要在2008年至2014年间共缴纳企业所得税:325 + 450 = 775万元。如果企业将生产经营日期推迟到2009年1月1日,则2009年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一年。从2009年到2011年,企业可享受免税待遇,而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2年至2014年,公司享受减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有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800 + 1200 + 1800)×25%×50%= 4。75亿元。经过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减轻税收负担:775-475 = 300万元。 【案例3】根据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需要每个季度分别支付375万,400万,350万和425万的企业所得税。
而且,这也是企业期望的。因此,企业可以选择每季度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的方式预缴所得税。这样,假设银行的活期存款利息为1%,并且该利息每年计算一次,则公司每个季度只需要预缴3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然后,企业可以获得利息收入:(375-300)×1%×9/12 +(400-300)×1%×6/12 +(350-300)×1%×3/12 = 1119万元。五,个人所得税支付计划个人所得税是个人对各种应纳税所得征收的税种。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规划。以下是具体情况的分析。 【情况1】公司管理人员的月薪为1万元人民币,公司将在12月提供年终奖金12万元人民币。如果在年底支付奖金,则该员工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全年工资和应付工资= 【(-3500)×20%-555】×12 = 8940(元) ,年末个人奖金的一部分所得税=×45%-=(元),合计=(元);但是如果将奖金平均分配给每个月,月薪为10,000,奖金为10,000,则: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500)×25%-1005】×12 =(元),这少于年度一次性奖金的支付额,这意味着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年度奖金应按月支付。 【案例2】当企业与员工A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除向员工A支付每月3,000元的工资外,公司还将按年末按月向员工支付第十三名工资。到操作情况。有两种计算方法。首先是一次性支付年底的第十三个月的工资,然后应纳税额=(3000 + 3000-3500)×10%-105 = 145(元)。如果将第十三个月的薪水平均分配,在其他十二个月中,月薪为3250元,没有达到最高免税额,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第十三个月的薪水每月平均分配,则员工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3】张先生扣除三笔一金的工资是3000元(包括三笔一金约3750元),公司承诺一年的奖金。
上个月的年终奖金为3,000元,只有全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奖励才能通过年终奖金计算。其他人必须与当月的工资相结合才能纳税。没有季度奖的当月月税:0元(扣除费用少于3500元),包括季度奖的月税:(3000 + 3000-3500)×10%-105 = 145元,包括年终奖的月税额为:(3000-500)×3%= 75元,年税额为:145×3 + 75 = 510元。第二种是年终奖金形式:月薪3,000元(扣除三笔费用和一金币),年终奖金人民币。月薪税:0元,年终奖金税:(-500)÷12≈958,相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额为0,(-500)×3%= 345元,年税额: 345元,因此年终奖形式的税收负担比全年的季度奖形式少165元,因此是否将年终奖金分配给个人所得税的月度计算取决于具体情况。 (待续)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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