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过税法的学生可能会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在“阵营改革”之后的“现代服务业”中有如此奇怪的“有形动产租赁”存在?其他企业听话,大约6%?为什么“有形动产租赁”为17%?从原材料加工到成品再到消费者终端的产品大致分为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大多数人认为流通只是批发和零售。实际上,有形动产租赁也是流通环节。有形动产的含义是相对于“无形资产”和“房地产”而言的。换句话说,不是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的商品是有形动产。因此,租赁有形动产是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消费者购买产品时,该消费者拥有该产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消费者选择租赁产品,则消费者仅具有在租赁合同期间使用该产品的权利,而没有所有权。但是,对于租赁商品的公司,其业务是在购买商品后租赁商品,换句话说,就是“试图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使用权的一部分。”商品寿命届满时,应计亏损。换句话说,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是“分割销售”商品,商品使用寿命内“分割销售”商品收入的总和就是该业务的销售额。因此,我们认为商品流通应包括批发,零售和租赁。如果将有形动产租赁的税率定为6%,那么国家政策就相当于在批发,零售和租赁之间创造了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例如,当前的汽车共享服务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现在,如果您买车,麻烦就会来了。首先是交通堵塞。独自驾驶并不是最有效的出行方式。最好的是地铁或小型eMule。第二是高额的年度保险费用。第三是中国的国情。不可能实现每个人都有像美国这样的汽车的场景。因此,真正的理想是“有需要时就有汽车。没有需要时就没有。”汽车的“共享租赁”应运而生。分析汽车租赁业务:消费者的利益自然是他们不需要支付保险费,也不必承担汽车贷款。如果要租车,请租车。大多数人在确实需要汽车的时候,在农历新年期间回到农村故乡。然后租一辆车。农历新年最多15天,最多200天,那汽车租赁公司呢?以“分成销售”方式向消费者购买汽车自然会比零售汽车具有更高的溢价。经营理念自然是汽车不能闲置。交通拥堵也有很大的好处,这自然不用多说。总之,有形动产的租赁是分阶段出售商品,也是一种流通。它与批发和零售业务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国家政策不会在竞争中造成不平等,因此税率与零售和批发商品相同,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