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税收负担和税收微薄的双重压力,许多纳税人在账户处理中会采取一些避税措施。有一些以合理的方式避免征税的方法。 (1)发出货物时,不是按照“责任制”的原则按时记录销售收入,而是以收货为依据来实现销售。其性能如下:发货时,仓库业务员保留帐户,而会计不保留帐户。 (2)原材料的转移和研磨不记作“其他业务收入”,而是记作“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废除“应付账款”,不计“销项税”。 (3)以“预收款”形式销售商品,在商品(商品)发行时销售收入没有按时转移,并长时间过账,导致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4)生产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长期不将保证金转入销售收入。 (5)过高价格收入不记录为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税额。如:收取违约金,大多数公司在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以抵消财务费用。 (6)“三包”收入不计算销售收入。产品三包保证金是指除支付固定维修点的费用外,制造商还要按一定比例支付商户的三包保证金(包括配件)。保修点和商户帐户不算作收入。 “(7)没有记录废品和废料的收入。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废料,铁屑,铜屑,铝屑,次品,用过的包装,液体等。这些收入大部分是现金收入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其中一些用于员工福利,例如:食堂补贴,很少用于支付管理费,大多数用于吃饭, (八)返利销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营销方式是多变的,返利销售是对制造商占领市场的补偿,是对商人以低于市场价格经营产品的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也是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商人从制造商那里出售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款;制造商按一定百分比返还现金。第二种是退回实物,产品或配件。商家收到这些现金和实物后,该现金将不会记录在帐户中,也不会用作超价收入,也不会用作“进项税转出”以形成账外操作。 (9)贴现收益。折扣是折扣和折扣,类似于返利销售,注明发票上反映的销售方式或签发另一张红票。根据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扣金额的,按照实际收货入账。另外,如果发行了红票,则不允许扣除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经常使用红票来抵消收入,而抵消后的收入将以现金形式提供给购买者。购买者没有记录额外的收入,从而导致少缴税款。 (十)包装材料逾期未交(一年以上),不得转入销售收入。 (11)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的簿记选择权有利于他自己的簿记和纳税申报方法。 (十二)销售含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二手固定资产,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不按6%的征收率计缴增值税,直接缴纳。记为营业外收入。 (十三)调整企业收入和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推迟实现收入。 (14)被视为不计收入的销售。企业使用原材料,成品和其他长期投资,产品(商品)作为礼物或展示和销售的样品,不视为销售收入,也不记录提款税额。 (15)母公司隶属于许多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业务均由母公司负责。其他子公司留给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支付一定的管理费。 (16)为了满足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在确定后,如果不符合标准并进行年度检查,许多一般纳税人将相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也将互相支付。房屋发行的发票不会增加彼此的业务价值,这是一些公司税负较低的原因之一。 (十七)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开具普通发票,不计收入。 (18)商业企业经过税务登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为工业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不是基于付款凭证,而是基于原材料入库单。 (19)在购买商品时,该行业没有检验仓库,或者用发货单代替仓库收据并声明扣除额。如果商家未付款,则将从自查中扣除,或先发行大量现金收据,然后再添加“现金”,然后对方打开现金收据以处理现金扣除。很难检查出证据转移。 (20)使用背书作为预付款,使用现代技术进行更改并制作多份副本作为付款凭证,(21)应税劳务没有付款申报扣除(委托加工,水,电,运费)。 (22)在建工程等非应税项目,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建工程收到的原材料,单位福利等非应税项目,不予输入税收转移。 (二十三)获取专用发票进行输入,发票方和接收方不一致,并在不同地方扣除票务和票务金额。 (二十四)商业企业不报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扣税。 (二十五)使用预付款凭证(大额支票)复印多份,并将其多次用作付款凭证以声明扣除额。 (26)运输发票开具不全,货物和票证不一致或索取虚假发票扣减。 (27)出于扣除目的,没有运输业务,请到运输管理处,货运中心,地方税务局和其他单位代表发票进行申报。 (28)铁路旅客发票(行李票)用作扣除的运输发票。 (29)最典型的情况是,个别企业扣除运输垃圾的发票作为运输货物的发票。 (30)进项发票丢失,进项税仍扣除。 (第31次)长期未支付预提税。 (32)在审计,税务评估和税务审计中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后,不进行科目调整,输入的转移不移出,收益增加的调整不调整。重新登录。在某些情况下,已偿还的增值税将记入进项税额。 (三十三)福利企业已购买原材料用于转移或直接销售,它们没有生产能力,并委托加工在当地销售,并根据自产产品要求退税。 (34)福利企业不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们认为无论如何都是退税,导致高额的税收负担和许多退税。 (三十五)福利企业利用商品购买商品,利用欺诈手段获得高额退税。 (三十六)中央和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分不明确。为了方便纳税人,他们只在当地税收中办理税收登记。特别是,自2002年实施50%的企业所得税以来,由于未共享国家和地方税收信息,2002年未申请新证书的纳税人没有去国税注册。 (37)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包括在收入额中。长期投资和合资企业的损益没有反映在帐户中,而是经常在经常帐户中重复出现。(39)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管理费。 (40)发生的大型装修,装修费用和支出,应在未报税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摊销。 (四十一)应计工资增加,并在年底将余额移交给主管部门。 (42)对于未上缴集合资金的单位,集合资金不会长期支付。 (43)购置土地,进行扩张准备,并折旧为固定资产。 (44)能够产生利润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不计入当期损益。 (四十五)白条交水电费。 (46)购买伪造发票并记录。 (47)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入境管理费,由其他人承担。 (48)主管部门将费用分摊到下级。较低的级别仅具有用于记账的付款凭证,而没有原始凭证。 (四十九)邮政,电信业收取的邮费和电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并给客户贴上了加邮戳的白条和收据。 (五十)不属于您单位的发票和税收收入的报销。 (51)会计凭证的退款更多,而原始凭证的金额较少。 (五十二)固定资产的购买应计入支出,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并记为支出。 (五十三)在建工程的借款利息,计入管理费用或财务费用。 (54)财产损失在未征得税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直接在税前扣除。 (五十五)关于流动资产损失的地方税批准后,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的部分不转拨进项税。 (56)补助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57)业务费用和广告费用已超支,并置于其他主题中,例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贴等。(58)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新增了三项费用(技术开发费用)。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费用)应在税前缴纳。 (59)对校办企业和福利企业的证书不进行年度检查。 (六十)税收审计收入的增加是时差的一部分。仅不缴税,帐户也没有调整,这导致隐性撤退。税收是企业家无法避免的话题,但公司不得非法逃税。东方才智商学院专业的节税团队可以满足企业的需求,并开展企业节阳节税行动。掌握前沿观点,实现快速盈利,并帮助公司成长,壮大和更长久。 》》》响应凤凰行动,全面创建企业业务模式创新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