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避税天堂”进行跨境离岸避税一直是各个国家和地区税务机关的头疼问题,也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对于中国税务机关而言,它也面临着丰富的跨境避税问题。但是,自2018年9月1日以来,中国首次与其他国家交换了CRS信息,这意味着中国税务机关将能够轻松理解和掌握中国纳税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信息。藏在海外“避税天堂”中的富人的财富将暴露给税务部门。对于评估为高风险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进行有针对性的税收检查,并采取相应的后续管理措施。 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自动交换税务信息中的财务信息的标准(AEOI标准)”,它为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和打击跨境逃税提供了强大的工具。 AEOI标准由两部分组成:MCAA(标准主管当局协议)和CRS(通用报告标准)。 MCAA规范了国家之间的合作程序,而CRS规范了国内税务机关如何获取符合该国金融机构MCAA交换要求的信息。两者相辅相成。简而言之,自动交换金融帐户税收相关信息就是在国家(地区)之间交换金融帐户税收相关信息。首先,A国(地区)的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过程识别B国(地区)中税务居民个人和企业开设的账户,并将账户持有人的姓名和纳税情况报告给A国主管部门(地区)个人识别码,地址,帐号,余额,利息,股息和金融资产出售所得;随后,A国(地区)的税务机关和帐户持有人的居住国,即B国(地区)的税务总监进行信息交换,并最终为跨境提供信息支持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来源监管。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自动交换金融账户税收信息的多边主管部门协议》(MCAA协议)。 2015年12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自动交换金融账户税收相关信息的多边主管部门协议》(MCAA协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自2018年9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将首次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流。同时,2018年9月还将有40多个其他国家(地区)首次交换信息,包括香港,中国,澳门,新加坡,巴哈马,巴林,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和其他国家或地区。此外,2017年9月,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卢森堡和其他“避税天堂”已经首次交换了他们的信息。此外,最近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首次引入的反避税条款还意味着加强对高净值人群的收集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宣布的修订后的个人税法,新加入的反避税条款被用作第8条:普华永道中国私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王磊表示,与CRS(“海外金融帐户联合声明”准则”),在个人税收层面制定反避税法规已经迫在眉睫。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中国个人A通过BVI(避税天堂维尔京群岛)空壳公司投资海外。只要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利润没有分配到个人股东的水平,根据现行税法,个人A就不需要纳税;根据免税条款,中国税务机关可以以受控联营公司的名义对BVI公司获得的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利润进行征税,就好像它们是直接由个人获得的。 CRS的持续实施以及新税法中反避税条款的加持,都希望在“避税天堂”中开设帐户,并秘密地向富人或从事洗钱和逃税活动的人隐瞒金钱,但所有这些都不是顺从的行为会带来很大的麻烦。 7月,外国媒体报道说,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主要商业银行已冻结了数千个帐户,并要求确认帐户持有人是否为外国纳税人,这也涉及大量的中国居民。目前,冻结范围将继续扩大。而且,中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所有非澳大利亚居民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生日,帐号,帐户余额和每年发生的主要交易,此外还包括银行存款帐户,托管帐户,保险合同等。这些信息将在中国和澳大利亚的税务局之间共享。根据哥本哈根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和美国经济研究平台的国家经济研究局(NBER)的三位经济学家的分析,全球公司的年利润为11,515万亿美元,占85%其中由本地公司创建,其中15%由外国控制公司创建。但是,在外国公司获得的1。703万亿美元的利润中,有近40%(合6,160亿美元)已转移到本国以外的其他税收管辖区。其中92%被转移到11个“避税天堂”国家。据估计,这些避税天堂的资产超过21万亿美元,其中大部分无需征税。在个人财富方面,根据世界银行去年9月引用的《商业内幕》数据,全球GDP总额约为75。6万亿美元,这意味着超级富豪们已经隐藏了约7。5万亿美元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