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三星的反避税调查,对转让定价的避税防范

提问时间:2020-05-19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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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05-19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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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Paper Company是一家功能齐全的企业,从事纸制品的生产,采购,管理,研发和销售等各种业务。 F Company是M Paper Company的海外控股母公司,拥有M Paper Company 95。69%的股份。它在日常运营中主要为其提供管理服务,一些技术指导服务以及相关的销售服务。调查小组的工作重点是调查F公司提供的服务的真实性和服务价格的合理性。调查团队要求M Paper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所有商业合同以及多年来的财务信息,并分析和比较两者之间的交易和特定成本数据。检查人员发现,尽管M Paper与F Company签订了广泛的技术服务合同,涵盖了生产,运营和管理的全过程,但具体内容并不多,其实质是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同时,检查人员通过外部调查获悉,F公司在上海的关联公司每年支付其技术服务费的2%作为销售收入,这远低于M Paper的4%支付率。此外,在技术服务合同中F公司提供给M Paper的“ A纸”产品的技术服务也存在问题。 M Paper这种产品已投入生产10多年。它的生产工艺和技术非常成熟,M Paper自己的研发部门和技术专家完全有能力为该产品的生产提供技术支持。该公司根本不需要从国外购买技术服务。通过对M Paper Company与F Company签订的商标使用费合同进行分析,并进行了外部调查,检查人员发现F Company共拥有14个商标,而M Paper Company自2006年以来一直使用其中一个商标。商标仅对于M纸公司,商标的商业价值主要由M纸公司创造。但是,相关数据表明,直到2011年M Paper Company才开始向海外F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此行为不符合市场业务规则。此外,检查人员还通过调查发现,F在上海的关联公司也使用了F的商标,但从未向其支付商标使用费。根据内部调查和外部转让获得的证据,调查小组确认,M纸公司于2004年至2014年向其海外母公司F支付了部分技术服务费,并且从2011年至2014年支付了所有商标使用费,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
2004年至2014年,应税前扣除的部分技术服务扣除额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899。7万元; 2011年至2014年应缴纳的商标使用费增加应税收入453。82万元。 C 10轮谈判700万元税收最终入库税务机关的调查引起了海外F公司管理层的关注,该公司聘请了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作为M纸公司的税务代理进行谈判和谈判。在前几轮谈判中,M Paper及其税务代理人不承认税务机关的调查结果。该公司认为,M纸公司为技术服务费支付的“ A纸”产品技术先进,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因此公司向F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是合理的。对此,检查人员表示,业内的国内公司普遍已经掌握并使用了这项技术多年,并且可以从国内的公共渠道获得相关的技术信息。没有提供特殊服务和支付技术服务费的条件。税务代理还建议F公司在上海的关联公司支付2%的技术服务费,而M Paper Company则支付4%,因为两家公司的份额不同,导致支付率不同。在这方面,检查人员指出,根据股份比例可获得不同的收入。从收入分配的来源和性质来看,这种情况表明企业的支出不是技术服务费,而是股份比例的税前比例。股利。面对检查员提供的证据,在随后的谈判过程中,M纸公司及其税务代理必须承认,该公司与F公司签署了有关“ A原纸”产品和其他产品的技术服务合同。如果未列出,则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更正,并且它已批准了税务机构的计划,以对某些税前已扣除的技术服务费进行纳税调整。但与此同时,M Paper也对税务机关对商标使用费的税收处理提出了异议。公司认为F公司拥有商标的所有权,这有助于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商标和提升品牌价值,并应获得相应的利益。在这方面,检查人员认为,在对2011年至2014年商业活动期间M Paper Company的所有招标文件进行的调查中,并未发现商标在招标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该商标是M Paper专有的,
它的国内价值完全来自M Paper Company的经营活动。检查人员认为,基于上述事实,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6号公告的第5条:“企业向仅具有无形资产合法所有权但未对其无形资产作出贡献的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价值创造。根据独立交易的原则,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对M Paper作出的税收征管:”除使用商标的产品在海外销售外,可以使用F公司缴纳商标使用费销售收入的1%除上述费用外,其余均不能缴纳商标使用费,对税前扣除的商标使用费进行税收调整的决定是正确的,经10轮谈判中,M Paper及其税务代理人面对了检查员提供的大量详细证据和法律依据,最终批准了税务机关的处理计划。 2016年12月9日,the州市国家税务局向M Paper Company发出了《关于调整专项税收调查调查的通知》。 M Paper Company提议由于财务困难而延迟付款。月。 2017年3月13日,M纸业公司如期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751。2万元。点评:关注企业大规模关联支付行为Ying州市税务局国际税务司副处长刘颖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公司之间关联支付活动的增多,转让定价问题日益突出。隐藏的关联方支付费用已经越来越突出。 。如何及时开展反避税调查,发现日常工作中与税收有关的问题,确保税收不流失,是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和研究的课题。结合侦查和处理本案的经验,税务机关国际税务部门应在外汇支付备案管理中加强对企业大规模相关外部支付信息的监控,并认真审阅外汇交易合同协议。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各种费用,以查明与税收有关的疑虑,及时为有关支付反避税调查提供线索。这种情况的线索来自对公司大规模外部支付信息的特殊验证。税务人员在进行反避税调查时,应当进行科学客观的调查,并在准确适用税收法规的基础上,获取企业有关支付行为的证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6号公告明确了判断关联企业间费用支付是否合理的条件和标准,为税务人员有效开展反避税调查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政策保障。在反避税调查中
对关联公司关联合同的真实性,收费的合理性和经济利益的收益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关联公司之间的费用支付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避税行为和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