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避税公证,二手房避税过户后委托人不配合

提问时间:2020-05-19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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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05-19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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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的“阴阳合同”不能为避税而签订。很难进行二手房交易。为了逃避监督,减少税收,一些机构和个人试图在合同上写明条款,并签订“阴阳合同”。这种方式极有可能引起争议给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专家表示,买卖房屋时,买卖双方应认识到“阴阳合同”的危害和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违法和违法交易。案例介绍是为了避税签定二手房的阴阳合同。王先生(30岁)抱怨说,2009年7月,在北京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介绍下,他与来自黑龙江的李先生(37岁)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在黑龙江出售了他的一套房屋。昌平区沙河区民源区,总价54万元。为逃避税收,双方于2009年9月在北京市住房和建筑委员会网站上签订了总价仅为27。5万元的房屋销售合同,并在该合同中进行了备案登记。房屋转让后,王先生收到了28万元的房屋付款,但他没想到的是,李先生将不再支付以后的房屋付款。尽管中介公司两次向李先生发送催款信以支付房款,要求他将剩余的26万元支付给王先生,但李先生尚未付款。更令人意外的是,李先生实际上将房子卖给了别人,他离开北京没有消息。法院如何确定二手房销售合同的内容?经过审判,法院得出结论认为,当事方已签署了几笔销售合同,以转让同一所房屋。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格的不一致。规定的合同协议将继续执行。根据整个案件的事实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原先签订的房屋售价为54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图。合同,所以它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讼。律师提醒:签订定购阴阳房屋的合同是冒险的,很难获得法律救济。像王先生一样签署“阴阳合同”是非法和错误的,而且两个相同合同的出现会使法院难以确定真正的合同。同时,这也给对方带来了“虚假合同,真实履行”的漏洞。一旦发生纠纷,原始房主的权利就受到侵犯,他们很难获得法律补救,还可能涉嫌逃避税收监管。因此,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
避免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