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特别报道记者/于升阳主编/张文志退休离退休人员发生事故,在休养期间如何计算损失的工作成本?最近,南京市民李女士遇到了这个问题。去年12月,李女士下班途中发生车祸,需要接受治疗后恢复健康。但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只愿意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来弥补工资损失,因为李女士的工资证明不符合要求,并且是退休职工。这合理吗? (网络图)李女士今年63岁。退休后,她被江宁区的一家私人餐饮公司重新雇用。 2019年12月13日晚上,李女士下班途中与汽车相撞,导致肋骨断裂。根据交警的规定,该事故的所有责任均由另一方的车辆承担,车辆商业保险承保公司负责后续索赔。然而,今年3月,当李女士的家人就治疗和休养期间的工资损失与李女士进行谈判时,双方意见分歧。 “病历的剩余时间约为三个月。保险公司根据南京最低工资标准2020版本(每月2200个)解决索赔。”李女士的儿子徐先生告诉我苏特的记者,母亲的劳动合同,公司账户和正式工资证明都提供给了保险公司,但没有得到认可。李女士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账本等显示,自2019年7月起,李女士的月薪为3600元,并已以现金支付。 (李女士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在这方面,负责索赔的事故车辆保险承保公司负责人说,李女士及其家人提供的劳动合同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工作证据的形式,工资证明材料不齐全。此外,李女士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应被视为工业伤害,她的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女士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工资金额协议)唐经理说,在与公司协商后,每天的误工费已提高到90元,但她尚未与李女士达成协议。在这方面,律师认为,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对损失的工作费用没有年龄限制。如果李女士确实有因受伤而减少收入的事实,则应赔偿损失的工作费。保险公司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对于保险公司建议再次与企业协商,也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局《窝苏特宝》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