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经费不是导师的私人财产几天前,东北大学的博士生利用技术手段伪造了导师的签名,并加盖了学校的公章,以骗取导师10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后来,导师发现学生被开除处分。毫无疑问,欺诈研究经费的博士生的严重科学不诚实行为不仅应受到道德谴责,而且还应受到相关系统法规的制裁以使其有效,但必须明确的是,博士生欺诈了该项目。研究经费,而不是导师研究经费。研究经费从未属于该项目负责人。教育部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研究经费分为两类。资金来源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属于垂直项目。资金来源属于社会基金,属于横向项目。 2013年,为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教育部,财政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明确指出,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均应包括在内。负责人的个人观点。尽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上,将科研经费视为个人所有的现象很普遍。甚至东北大学的纪律文书也雄伟壮观,读着“欺骗老师”。朱万成的科学ic研究基金”。可以想象,这种误解已经根深蒂固。习惯它。将研究经费视为个人私有财产的最直接后果是将应用的项目用作发财的手段,并失去了进行研究的初衷。 “购买发票”购买发票的行为,“购买预算”购买高价预算和购买低价物品的行为,以及当项目渴望翻新和重新购买时的“节省项目”行为报告都试图将项目资金转移到个人口袋里随着时间的流逝,研究资金将失去独立科技创新的意义。更严重的后果是破坏了整个科研生态。科研资金是项目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需要用于购买设备和释放项目团队人员服务。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它将继续挤压项目团队其他成员的利益,从长远来看,随着风风雨雨,研究生态将被破坏。句子看似微不足道,但背后隐藏的内容是最重要的事件。为了净化科研氛围,营造科研氛围,首先必须纠正对科研经费是个人私有财产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