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修订)
“对于酬金,如果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人民币,则费用将减少800元人民币;如果收入超过4,000元人民币,则费用将减少20%,余额将减少是应纳税所得额。比例税率,税率为20%,税率降低30%。 ”
应缴个人所得税= 9600 * 20%(1-30%)= 13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