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好。当我在税务局时,一些纳税人打电话咨询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内部的这个问题,我们有不同的看法。由于2005年的第9号文件有缺陷,该文件说的是收入/ 12个税率,而不是应税收入/ 12个税率。因此严格来说,应在计算时先确定税率,然后再扣除。这常常无法达到通过捐赠进行计划的效果。但是,实际上,国税局在这个问题上不会更加严肃,可以先降低3万元的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捐赠是免税的,捐赠不需要个人所得税。
第24条:《税法》第6条第2款提到的个人对教育和其他公共事业的捐赠,意味着个人通过中国的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将其收入用于教育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以及贫困地区的捐款。
捐赠的部分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